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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碩士研究生吳金鑫
全國各地方政府部門回給吳金鑫的答復信件。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工作已在進行中。”1月21日下午,
中國海洋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的研一學生吳金鑫收到了來自國務院信息公開辦的電話。這距離他向國務院
總理提建議不過1天的時間。這個消息讓吳金鑫多少有些激動——政府信息公開進程或許又將向前推進一步。
此前的三年里,這名從聊城農村走出來的年輕人將關注點投注到這個別人看來有些宏大的命題上。給總理寫信,向人大代表建言,象牙塔中的他執著地向政府爭取自己的知情權,他說,這已經成了他的愛好。
人物簡介 吳金鑫,中國海洋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曾先后兩次致信總理,呼吁政府信息進一步公開,兩次都得到了相關部門回復。求學期間,他曾和同學向31個省政府辦公廳和100多個地市級政府寫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還對2008~2012年間見諸媒體的296個信息公開申請案例進行了梳理匯總,結果發現很多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指南和聯系方式均是擺設,政府信息公開猶如一道“玻璃門”——雖然看得見,就是進不去。吳金鑫的理想和行動,正是要力圖推開這扇“玻璃門”。2014年3月,吳金鑫收到國家信訪局回信,稱其意見“已報送國務院領導同志參閱”。今年 1月21日,吳金鑫又接到了國務院信息公開辦的電話,對方稱《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工作正在進行中。
沒想到一天就有回復 記者:怎么會想到要給總理寫信呢?
吳金鑫:中國政府網上開辟了個欄目,叫做“我向總理說句話”。里面說“您的每一條意見,都將被認真對待。我們會將大家的意見建議匯總整理,并進行專門研究。一些好的意見建議將被直接送到總理的辦公桌上。請您珍惜并認真行使這一權利。”有天偶然看到了,我就把關于信息公開的建議寫了上去。沒想到1天就收到了回復。
記者:是電話回復?
吳金鑫:是,時間不長。我在建議中提到希望能夠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納入到國務院201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在電話中對方明確表示信息公開條例正在修改。
記者:這有何意義?
吳金鑫:《信息公開條例》自2008年施行以來,已經6年多了。之前也有很多專家在呼吁對其進行修改,但官方一直沒有動作。這次是第一次明確表態,把它提上了日程。
記者:我注意到這不是你第一次給總理寫信了?去年 3月你也給總理寫過信?
吳金鑫:去年2月我還在南昌大學讀大四時,也寫過 。一個月后收到了國家信訪局的回信。里面寫到,“我局已將來信報送國務院領導同志參閱”等等。
記者:兩次收信有什么感受?
吳金鑫:之前第一次收到信時媒體報道時有些夸大,說我“心情難以平靜,每天都把信拿出來撫摸”,這不是我性格。雖然有些激動,但還是比較冷靜的。這次收到信也有些意外,主要沒想到1天之后就有回復。
記者:很多人可能認為申請信息公開離我太遙遠了。
吳金鑫:有的人是這樣。你找他寫個申請信息公開的聯名信,他說我不要寫這個,我還要考公務員呢。思想上有些差異。目前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還是以公民個人申請為主,社會組織參與的較少。且在公民個人申請中,雖出現律師、大學生、殘障人士等公民積極參與申請,但他們畢竟只占社會極少數,難以形成聚合之勢。
記者:周圍的人怎么看你?
吳金鑫:周圍的沒有人認為我不務正業,畢竟我憑這個發了相關論文,也申請到了破格外推保研。網上有一些反對意見。比如我第一次申請信息公開時,有人在新聞下面評論大學生不應該做這些,應該好好學習,有的甚至罵臟話。但大多數是認可。
記者:這給你自己帶來了什么?
吳金鑫:很難說給我帶來了什么。可以說這已經成了我的一種興趣。很多同學把打游戲作為一個愛好,我把這個作為愛好。我也是個普通人,這只是愛好的不同而已。我以后也許會適合做一個建言者的角色,去智庫這方面的機構工作,為政府建言獻策,有可能真正推動政府工作。
關注信息公開始于偶然 記者:最初是怎么接觸到申請信息公開的?
吳金鑫:本科學的是行政管理專業,上課的時候老師提過“信息公開”,自己對這個概念也是一閃而過。最開始的一次申請也很偶然。2012年大二上學期,有條熱門新聞說河南淅川縣林業局原局長動用公款花巨資建造水泥迎客松,兩年后局長落馬,迎客松被拆除。媒體報道出來的兩棵假迎客松的造價只是一個大概數字。我就向淅川縣林業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公開迎客松的具體造價。
記者:這第一次申請收到了怎樣的回饋?
吳金鑫:開始是林業局拒絕簽收郵件。后來過了15個工作日,郵政跟林業局去溝通 ,對方才簽收了,但沒有什么答復。
感覺這就是地方政府的應對策略。雖說當時很多媒體在關注這件事,但他們采取鴕鳥戰術,把頭埋起來什么也不說。等過一段時間事情就風平浪靜,成了斷頭新聞了。
記者:真正意識到申請信息公開的意義是什么時候?
吳金鑫:2012年冬天,廣州一個NGO搞了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沙龍,我參加了。在沙龍上,我發現原來有這么多人關注信息公開,而且有人通過信息公開促進了政策的改變和完善。
比如,一個叫“拇指妹”的廣州女孩在微博發起“征集大拇指撐廣州建委”活動,促進廣州市建委公開光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并使廣州政府將1.5億元的光亮工程費用削減到2700萬元。
我才知道信息公開可以有這么大作用、這么多種做法,感覺這個事情是很有意義的,而且和自己的專業相關。所以決定自己回學校之后做點事情。
越往基層公開越有限 記者: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你具體做了哪些方面的調研?
吳金鑫:按照《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針對這種情況,我和4個同學放寒假后,在學校里待了四五天,對31個省、400多個地級市官方網站上的信息公開指南進行了檢索;選了31個省政府辦公廳和100多個地市級政府寫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與此同時,我們還對2008年至2012年見諸媒體的296個信息公開申請案例進行了梳理匯總。
記者:這次調研發現當下的信息公開存在什么問題?
吳金鑫:政府信息公開猶如一道“玻璃門”——雖然看得見,就是進不去。首先就是申請難。比如,面向公眾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省級政府中完全符合《條例》要求的有安徽省、重慶市兩個省級行政單位,地市級政府符合的有59個。很多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指南是個擺設,上面的聯系地址和電話都是“×××”,不告訴人們是什么機構處理信息公開,我們向誰去申請呢?
再就是答復難。比如,我們發出的近百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收到回饋的也就四五十封。向福建、江西、重慶的地級政府成功提交21份申請,未答復比例高達76.2%。總體上來說,省級部門的公開比地市級部門情況好,基本就是越往基層公開的程度越有限。
記者:這個調研結果和自己料想的有差距?
吳金鑫:這個結果不怎么好,也不怎么出乎意料。因為我們通過對已有296個案例的觀察,發現僅有較少部分申請人能夠得到自己想要的信息,仍有大部分申請被拒絕公開。多半是以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國家機密、涉及商業機密需征求第三方意見、需要政府機構加工分類等理由拒絕公開相關信息,或者提供一大堆與申請內容無關的文件,使申請人難以得到實質性的信息。
記者:哪些領域的信息公開最難?
吳金鑫: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官員工資、三公消費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申請,都有可能和某些群體的既得利益或者潛在利益相抵觸。而這些群體中相當一部分占有大量的行政資源,導致公眾的信息公開申請得不到實質性回復。
記者:這些調研形成論文了嗎?
吳金鑫:對,在一個大學老師的指導下,寫了兩篇,都發在了中央黨校的C類期刊《理論視野》上,后來又被《紅旗文摘》轉載。
今年兩會還要爭取建言 記者:去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趙冬苓把你關于信息公開的建議帶到了兩會。你是怎么想到聯系全國人大代表的?
吳金鑫:我也是看到雷闖向人大代表發信、讓他們在兩會上提建議后得到啟發,感覺兩會也是一個新的途徑 。去年寒假回家之后,我寫了信息公開方面的建議,也主動去聯系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記者:前后聯系了有多少人?
吳金鑫:主要找有學術背景的。他們所在單位的官方網站或者發表過的學術論文里會有電子郵箱和通訊地址。大約搜了100多個聯系方式,發了36封郵件,給40多個寄了信。
我特別注意在郵件之前附上那兩篇論文,他們看到后會覺得你不是在泛泛而談,而是有調查的基礎的。
有的婉拒說“代表不負責轉交建議,祝好”,有的只是表示收到郵件了,明確采納的也就是全國人大代表趙冬苓。她是最熱情的一個。
記者:這次建議最終有反饋嗎?
吳金鑫:今年9月份,趙老師把國務院法制辦的回函拍照發給我。其中寫道,由于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時間不長,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他們會綜合各方意見,適時完善信息公開制度。
記者:你怎么看待濫用申請權的問題?
吳金鑫:知情權本來是公眾的一種權利。當然也有一些極個別的人濫用權利,但濫用這項權利比不公開的危害小得多,所以更多的側重點應在公開有價值的信息。有一兩個人濫用,能給政府帶來什么麻煩?但很多政府可以以此限制信息公開,強化政府權力。
記者:2015年的全國兩會上還會發聲嗎?
吳金鑫:今年12月底,我和趙冬苓老師就制定信息公開法的事情溝通過好幾次。她看完我寫的材料之后說寫得挺好,她個人提不出什么意見,會轉給其他專家學者。如果他們沒有意見,今年3月份,會在全國兩會上繼續幫助遞交建議。
記者:你主要提出了怎樣的建議?
吳金鑫:現有《國家信息公開條例》約束不足。如果政府部門不公開信息,沒有相應的處罰和追責措施。現在只有申請人以此起訴政府,法院判其敗訴而已。比如,2012年河南消費者因衛生部拒絕公開乳制品標準會議記錄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雖然勝訴,然而衛生部依舊拒絕公開。
另外,一些政府認為《條例》是政府給予公民的恩賜、公民申請信息公開是給政府添麻煩。其實政府信息本質上是一種公共資源和公共“財產”,應由社會共享。條例中規定的申請信息公開的前提條件——“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應該被取消。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