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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日益臨近,年終的消費旺季也已到來。許多市民選擇在這期間進行大規模消費,各大商家也不遺余力地進行優惠
促銷活動。然而,與節節攀升的年終消費相伴隨的是消費者因盲目消費引發的大量消費糾紛與投訴。近日,青島市李滄區工商局就處理了不少這樣的糾紛。經過對消費者投訴集中的熱點問題進行歸納,李滄工商列舉了部分商家在節前促銷活動中的“四宗罪”。
虛假打折:相機原價819打折后賣899
市民趙女士幾天前在李滄區某大型超市購買了一款數碼相機,標價牌上標示“原價1499元,現價899元”,差不多在原價的基礎上打了六折。考慮到這款相機優惠力度較大,趙女士當即決定購買。但幾天后,趙女士發現同事有一款型號相同的數碼相機是與趙女士在同一超市購買,只是早了幾個月,當時的價格為819元?!啊蛘邸蟮膬r格反而比正常價高?!壁w女士很郁悶?!啊摷俅蛘邸且恍┥碳覒T用的促銷手段,商家抓住消費者重視價格差值的心理對某商品進行虛假標注原價,而后以比正常價還高的‘折扣價’銷售,工商部門每年接到的投訴信息中,這類投訴占了一定的比例?!惫ど滩块T提醒消費者,買東西一定要“貨比三家”,當發現“虛假打折”行為時要注意搜集并保留相關證據。
特價拒“三包”:特價鞋商家拒退換
市民李女士日前在某鞋店購買了一雙價值300多元的真皮女鞋。但穿了不到一個星期鞋就出現開膠情況。在要求店方退貨時,李女士被告知所買的皮鞋屬于“特價處理品”,因此按規定不予“三包”。工商部門認為“特價品”并不等同于“處理品”,因此商家應履行“三包”責任。經過工商部門調解,最終店方同意為李女士換貨。
目前部分經營者為規避“三包”責任,故意把“特賣品”與“處理品”相混淆。還有的商家事先張貼“不退不換”的告示,規避責任。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特賣品”有別于“處理品”,其使用性能一般不具有瑕疵。消費者購買“特賣品”后享有與“正價品”相同的“包退、包換、包修”權利,所謂“不退換”的店堂告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暗設門檻:購滿金額說好的優惠卻沒了
市民王先生收到某電腦商場宣傳單,稱只要在該商城組裝電腦滿一定金額便可免費獲贈一臺掃描打印一體機。于是王先生興沖沖地組裝配置了一臺電腦,可當付款后領取贈品時卻被告知,部分品牌的組件不參與此次活動?!靶麄鲉紊现徽f足額就可以,并沒說哪種參加活動,哪種不參加,這不是坑人嗎?”
李滄區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商家推出的“打折”、“降價”、“返利”、“返券”等優惠活動往往被附加了條件,暗設了門檻。有的規定“部分柜臺、部分商品不參與優惠”、消費滿額才能贈送、使用“積點”或“返券”來抵扣價款等,有的限定促銷商品的數量和范圍、“返券”使用期限和方式等,使優惠活動大幅“縮水”。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對于商家的促銷活動一定要認真留心,消費前向商家了解活動的相關規定,避免被“隱性門檻”絆住。
次品充正品:展銷會上買“名牌”退換難
市民孫女士最近在路過某商場時看到有人正在商場外舉行“中外名牌運動服特價展銷會”,銷售者宣稱服裝都是從品牌商在國內的代加工廠直接進貨,因此只要“成本價”?!翱吹戒N售價格的確很低,孫女士一下買了5件?!睋顪鎱^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孫女士把衣服帶回家后,其女兒卻發現這些衣服都是仿冒產品。等孫女士回去退貨時,“展銷會”早已無影無蹤。商場有關人員稱舉辦“展銷會”的人只是租賃該商場外部分區域,對商品質量并不了解。
據了解,為了促銷商品,不少經營者舉辦特賣會、展銷會。這些特賣會、展銷會良莠不齊,更有甚者將假冒偽劣商品混跡其中。“在特賣會、展銷會購物,要看清商品的廠址廠名、生產日期等信息是否齊全;購買食品的,還要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購買名牌商品的,必要時要求經營者出示相關品牌授權書以驗明‘正身’,確保自己買到貨真價實的‘特賣品’。”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節前消費要理性,遇到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撥打12315投訴電話進行申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郭冰 通訊員 劉玉磊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