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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月20日消息 為保障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權益,市
人社局近日發布了《關于切實做好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
退休申報等養老保險業務工作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受理退休申報工作以及業務經辦范圍等問題做出了進一步明確和規范。
根據《通知》,參加了
青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養老待遇領取條件時,待遇領取地確定為本市的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凡是沒有單位管理,在其達到退休年齡時,不論是否處于參保狀態,是否辦理失業登記或檔案移交等,均應到戶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報退休。其中,因各種原因超過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的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包括滿50周歲后失業的女干部),以及在外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滿10年符合回本市辦理退休的本市戶籍人員,也應到戶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報退休。
《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應受理的養老保險經辦業務范圍,主要包括以下情況:一是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其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等養老保險相關待遇事宜;二是職工退休時有單位管理,死亡時因原單位已不存在等原因無單位管理的,死亡后其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等養老保險待遇事宜;三是職工退休后異地居住死亡且無單位管理的,其死亡待遇事宜;四是辦理移民手續的退休人員死亡的,其死亡待遇事宜等。
各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申報、死亡待遇領取申報等業務,按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已辦理退休的應為其核發退休證。
文/
孫貼靜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