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記者從
膠州市安監局采訪了解到,今年膠州市有156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包括李哥莊單獨審批的15家,在總體數量上今年比2014年減少了19家。目前,對于膠州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的
審批階段已經順利完成,目前進入公示階段,并計劃2015年1月20日至3月5日期間為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 ,市民即可在各零售網點購買到煙花爆竹。同時也可登錄膠州市安監局網站查閱相關獲得審批手續的
煙花爆竹零售點,如有疑問可以隨時撥打膠州市安監局的電話82206506進行相關咨詢。
臨時證有效期為45天
2015年春節期間,臨時零售許可證實行經營業戶申請,各鎮、辦審核布點,再由膠州市安監局復審定點并許可發證的工作程序。“我們的經營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計劃為45天。”膠州市安監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效期從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3月5日。其中該工作人員還表示,目前膠州市的156家煙花爆竹的零售地點分別位于膠州市各鎮、街道。
今年零售點減少19家
對于周邊安全條件方面,記者了解到,膠州市規定在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100米范圍內無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其次對于建筑物的安全條件必須是合法的建(構)筑物(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房屋內無明火取暖設備設施;禁止使用集裝箱、活動板房等臨時性構筑物經營煙花爆竹;禁止在居民樓下網點房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而煙花爆竹的零售場所面積也不能小于10平方米;必須是專店銷售;經營現場配備2只5Kg以上的干粉滅火器和20公斤以上的消防用水;零售場所內醒目位置懸掛明顯的禁止煙火警示標志或警示標語;嚴禁在零售場所內住人。
“今年我們在相關檢查工作和審批程序中發現,有的零售點場地面積小于10平方米,而且消防設備達不到要求,”膠州市安監局的工作人員介紹,為了安全起見,這種不達標的審批肯定不會過關。據悉,今年,對于煙花爆竹的禁設路段依次是蘭州路(蘇州路-惠州路)、鄭州路(蘇州路-惠州路)、惠州路(蘭州路-膠州路)、蘇州路(蘭州路-膠州路)、廣州路(蘭州路-膠州路)。
經營業戶禁止一證多點
記者還獲知,煙花爆竹的經營業戶必須從依法取得批發許可證的批發單位進貨,不得從無證無照生產廠家、非法經銷、非法販運和其他渠道進貨;零售場所煙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過50標準箱或總重量不得超過1500公斤,不得走街串巷和在集市銷售煙花爆竹,不得擅自改變銷售地點。必須嚴格實行安全封簽制度,凡未貼統一印制的煙花爆竹內、外安全封簽的,不得采購、儲存、運輸和銷售。煙花爆竹經營業戶應按照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掛牌經營,一點一證;禁止一證多點;嚴禁買賣、出租、轉讓有關證照 。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后,要及時將許可證交還發證機關,同時向供貨的批發單位申請退貨或代存煙花爆竹,嚴禁私自存放或無證經營煙花爆竹。
膠州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安全生產許可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條件,規范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實行零隱患準入,確保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市場安全穩定。記者 王曉婕 通訊員 張清江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