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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金惠 接二連三的銀行存款“失蹤”案,讓廣大儲戶心驚肉跳,今后自當提高警惕。但更重要的是,銀行方面不能再故意裝糊涂,否則,即便眼下逃脫得了賠償責任,長期下去信譽也勢必會受損,因為儲戶會用腳投票。 公認十分安全的銀行存款,近日卻在多地頻頻“失蹤”:浙江杭州42位銀行儲戶發現 ,自己的數百萬元存款僅剩少許甚至被“清零”;瀘州老窖等知名企業存款也出現“異常”,近3個月就有存在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的5億元不知去向。(本報1月16日A27版報道) 在中國老百姓的心里,錢存進銀行里就等于放進了保險柜,安全應該沒什么問題。直到去年年底,有關銀行破產條例的消息一出,讓此前對銀行深信不疑的公眾心中起了波瀾。更令人恐懼的是——銀行還在,錢已經沒了。
從個人的幾萬元到企業的數億元存款,存在銀行里的錢就這樣不翼而飛,更鬧心的是,不僅索賠追回“幾乎不可能”,問責更是難上加難。多數銀行往往將責任推到員工個人甚至“臨時工”身上,還無奈地抱怨“拿他們沒辦法”。然而,“存款大盜”與銀行“內鬼”合伙冒領;遭遇“忽悠”銷售,部分存款變“保單”;系統缺陷、信息泄露,存款被盜取……存款消失的種種原因,怎么看都與銀行內部管理疏漏脫不了干系。尤其是克隆卡盜刷現象——銀行向持卡人發放的卡片應具有“可識別性和唯一性”,是持卡人向銀行提取款項的唯一憑證,銀行方面未能識別偽造的卡片,沒有盡到保證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明顯存在過錯,也應該擔責。
當前,銀行之所以能夠在儲戶存款丟失中免于擔責,說到底,還是缺少法律制度的約束。雖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表示,“國家憲法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單內容中,也對銀行對存款的保管責任有明文規定。但是,對存款冒領、丟失應如何處理,都沒有具體規定。銀行業在今后的管理中要增強風險意識,盡快完善法律制度,通過明確追責來強化銀行的責任意識。
其實,風險管理也不是什么新鮮事物,《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三條已經將“確保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確定為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之一。只是,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商業銀行簡單地將內部控制等同于各項工作制度和業務規章,更沒有意識到管理者和相關業務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職責。“存款變保單”等誤導銷售多發生在偏遠地區,柜臺人員甚至折疊存單只露出簽名欄,直接讓警惕性不高的儲戶簽名。無論如此拙劣而明顯的違規手段長期以來沒有被發現,還是銀行方面心知肚明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足以說明部分銀行業的內部管控機制已經淪為擺設 ,該徹底治一治了。
接二連三的存款“失蹤”案,看得大家心驚肉跳,如今,我們已經知道了其中的貓膩,今后自當提高警惕,吸取教訓 。但更重要的是,銀行方面不能再裝糊涂,否則,即便眼下逃脫得了賠償責任,長期下去,銀行信譽也勢必會受損,當客戶流失造成銀行經營業務下滑,那時的代價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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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