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雪松 通訊員 李阿欣) 家住
平度市某村的楊女士,2014年秋天因不慎跌入無井蓋的下水道中,摔斷了腿,且因流血過多最終截肢。近日,楊女士以某管理部門為被告起訴至平度市人民法院,經法院調解 ,最終對該
無蓋井負有管理職責的某部門賠償了楊女士20余萬元。
2014年初秋的一個清晨,70歲的楊女士像往常一樣,趕在太陽出來之前早早起床出門晨練,因道路整修,她選了一條新規劃的但沒有鋪裝路磚的人行道跑步,道路旁有一口下水道井,古力蓋因故破損,掩映在草叢中。楊女士跑著跑著,不慎跌入草叢中的井內,當時便摔斷了右腿。她在井下不停呼救,但是清晨路人較少,直到一個多小時后才被路過的人發現并送往醫院救治,最終因流血過多,醫院采取了截肢手術救治。
事后,楊女士和子女將某管理部門作為被告訴至平度法院,以該部門管理不到位、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判令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0余萬元。
庭審中,該管理部門辯稱,楊女士在白天光照條件較好的情況下,自己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導致受傷,應該自行承擔損失。辦案法官到事發現場進行勘驗,發現該無蓋井周圍野草茂密,一般人很難發現無蓋井的存在,且該井所處的規劃道路上,也沒有設立警示牌。
最終,該管理部門同意賠償楊女士殘疾賠償金、醫療費、后續治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0余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