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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月13日消息 近日,從
青島市
人社局獲悉,為完善社會保障城鄉統籌制度體系,保障和維護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下發了《關于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完善青島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相關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島80余萬農民工按照新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
《通知》規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農民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以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本人工資收入低于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本人工資收入高于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農民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按政策規定比例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通知》還規定,通過勞務派遣形式跨地區派遣到青島的農民工,應在青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中勞務派遣單位在青島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未在青島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新規定的出臺,實現了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城鄉一體化,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執行統一的社會保險政策,享受同等的社會保險待遇,有力保障了農民工的社會保險權益,促進其共享城鄉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加快推動了青島城鎮化建設進程。
文/
孫貼靜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