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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1月7日訊(記者 魏海洋) 1月7日,市
教育局正式下發《全市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對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應急工作提出詳細計劃和細則。記者從該方案中了解到,市教育局共公布了八大
校園突發事件(如圖),并對學校突發的事件進行嚴格的
應急規定。
該方案適用于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各區(市)教育(體)局以及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在青高校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在方案中對校園安全類突發事件的處置進行了詳細明確的責任分工。
學校突發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危及教育教學秩序的緊急事件。據悉,發生各種突發事件后,事發單位要按照隸屬關系在第一時間內,通過電話、移動終端、書面等形式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在青各高校報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處、教育局辦公室,各區(市)教育(體)局、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含民辦學校以及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報教育局辦公室、安全保衛處。事發30分鐘內口頭報告基本情況,1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在整個事件處置過程中要隨時保持通訊聯系,做好全程跟蹤續報工作。
另外,方案中規定,各區(市)所屬學校(幼兒園)發生突發事件,有較大財產損失或有較大影響,或事故死亡人數1人的,市教育局安全保衛處、業務處室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工作;事故死亡2人以上的,市教育局分管安全領導、業務處室、安全保衛處及相關處室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工作。有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影響,或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市教育局主要領導、分管安全領導、業務分管領導、業務處室、安全保衛處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工作。
局屬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有較大財產損失或有較大影響的,或事故死亡人數1人的,市教育局分管安全領導、業務處室、安全保衛處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工作;事故死亡人數2人以上的,市教育局分管安全領導、業務分管領導、業務處室、安全保衛處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工作。有重大財產損失或有重大影響的,或事故死亡人數3人以上的,市教育局主要領導、分管安全領導、業務分管領導及業務處室、安全保衛處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工作。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