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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趙志紅遞出的償命申請書復印件(1月 5日攝)。 新華社發
■聚焦
趙志紅衛生紙上寫償命申請 趙志紅,1972年生于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興村。這個身高只有1.62米,看起來似乎有點瘦小的男人于1996年至2005年,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兩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慘遭強奸殺害,受害者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2歲。
趙志紅的母親劉愛女告訴記者 ,趙志紅初中畢業先是跟隨父親在呼市的建筑工地打工,后來結婚,婚后有一個女兒,后來不知什么原因離婚,女兒被妻子帶走,“離婚以后他就很少回家,幾乎只在過年時才會回來。”
2005年12月29日的《北方新報》曾以《趙志紅是如何走上罪惡道路的?》為題對其犯罪前后的心路歷程進行詳盡報道,趙志紅曾稱“我的錢都用在找女人上了”、“我對作案上了癮。”而公安部專家分析趙志紅的心理認為,他心靈扭曲的首要原因是“從來不把內心的事情說給別人聽,從而形成了一種心靈交流過程中的自我封閉。”
結婚后 ,因為沒技術沒高學歷,趙只能在工地做搬磚、攪泥的小工。他不甘于這種現狀,對成名充滿了痛苦渴望。“不管流芳百世還是遺臭萬年,只要出名就行。”他對一名記者說。
2005年,趙志紅被捕后 ,交代了自己是“4·9”女尸案的真兇。辦案民警透露,當年曾帶著趙志紅指認現場,其對案發經過及細節的掌握,遠超警方的預判。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一審,唯獨漏掉了“4·9”殺人案。趙志紅當場便指出這個問題:“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4·9’女尸案,檢察院怎么不公訴,審理中為何也沒提呢?”
當時庭審現場很尷尬:哪有被告人自己主動攬罪責的?現場多名法警維持秩序,并且在審判長的提示下,阻止趙志紅繼續就此事講更多細節。之后該案繼續開庭,趙志紅當庭被宣判死刑,等待省高院二審。之后 ,二審沒有開庭,趙志紅也被押回看守所。在羈押期間的2006年12月5日,趙志紅在看守所內做了一件令人吃驚的事情:他在一張厚厚的衛生紙上寫了一份特殊的申請——“償命申請”。
2015年1月5日上午 ,新華社記者湯計披露了當年趙志紅遞出的償命申請書。申請書的落款人簽名為趙志紅,時間為2006年12月5日,地點為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隊14號。
1月5日上午11時20分,趙志紅的代理律師向記者介紹,“趙志紅本人仍然承認自己就是‘4·9女尸案’的真兇”。
據《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