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2日訊(記者 林偉萍) 2日,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近期市物價局對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的“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場、超市、餐飲、賓館、冷庫等無法避峰用電的企業,不再納入執行
峰谷分時電價范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了跟蹤評估。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目前,該項政策已全部落實到位,全市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場、超市、餐飲、賓館、冷庫,已全部不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市物價局表示,這項政策的實施,為青島市小型商業等服務行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據市供電公司統計,7~11月份全市、縣10千伏以下的低壓一般工商業用電總計59529.14萬千瓦時,其中,11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商場、超市、餐飲、賓館、冷庫5個行業共計64037戶企業累計電量11730.51萬千瓦時,占低壓一般工商業用電的19.7%。這些用戶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后,月電費較去年同期下降296.94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也存在部分問題。一是對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場等五類
服務業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只能惠及少數商業企業,解決不了大多數企業無法避峰用電的問題,對服務業發展的促進作用也就不明顯 。二是冷庫具有避峰能力,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反而增加了成本負擔。
市物價局建議可從三個方面進行完善,首先是取消對商場、超市、餐飲、賓館、冷庫等服務業變壓器容量限制,都不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并分步實施到位。其次將冷庫退出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范圍。最后擴大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范圍,逐步將不能避峰用電的如青島聯通IDC(云計算數據中心)這類電信行業等服務業納入政策范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