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28日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張立新) 青年男女談戀愛,本是你情我愿的事。可是港城一男子,為了與他人強行確立戀愛關系,竟然買來迷藥,將女同學迷暈并發(fā)生了性發(fā)系,該行為非但沒能按照他的想法生米煮成熟飯,該男子的行為還觸犯了刑法 。近日,嵐山區(qū)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對該男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王某與玲玲系初中同學,多年來一直追求玲玲,但玲玲始終沒有答應王某。案發(fā)前,已經(jīng)27歲的王某在嵐山某大型企業(yè)工作,家庭條件較好,即便明知玲玲已經(jīng)有了男朋友,仍對玲玲念念不忘。為了迫使玲玲與其談戀愛,王某心想可以先把玲玲迷暈并強行發(fā)生性關系,待生米煮成熟飯后,玲玲便會顧及聲譽與她男朋友分手,進而與王某戀愛結婚。
被私欲沖昏頭腦的王某事先購買了迷藥,購買后還以身試藥,自己喝了幾片迷藥后試驗了一下藥效。8月17日下午,王某以兩個人好聚好散等理由,約玲玲在一咖啡廳見面,并將事先準備好的迷藥放進咖啡和茶水內騙玲玲喝下。玲玲喝下后受藥力影響失去了意識。當晚7時許,王某將玲玲帶至賓館內,與失去反抗能力的玲玲發(fā)生了性關系。
近日,嵐山法院對該起案件經(jīng)審理后認為,王某使用藥物致被害婦女失去反抗能力,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 ,并作出上述判決。王某在戀愛交往中的不理智行為,不僅侵害了其同學,還使自己付出了獲刑四年的沉重代價。
27歲的王某因犯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迷藥,一種號稱迷惑人心的藥品,分為口服、腸胃吸收、噴霧、注射、揮發(fā)、香煙等型號,屬于國家明令禁止出售的物品。2013年8月,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布《嚴重違法發(fā)布假藥信息網(wǎng)站名單》,迷藥涉及其中。
國內迷藥主要在一些不法網(wǎng)站和成人用品店銷售。據(jù)某網(wǎng)店的賣家稱,“迷藥”有很多種類。包括噴霧型迷魂藥、香煙型迷魂藥、揮發(fā)性迷魂藥、拍肩型迷魂藥、液體接觸型迷幻藥、粉末接觸性迷幻藥等。民警提醒,到陌生的場合不要喝別人倒好的飲料。乘坐公交車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如果不慎被迷,首先要爭取時間,藥品一般會在15至30分鐘內發(fā)揮作用,利用時間差,撥打110報警,或者向周邊的人大聲呼救。事后被迷者最好到醫(yī)院進行身體檢查。
宗和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