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19日訊(記者 喬秀峰) 12月19日,市環保局發布了《大沽河流域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設立大沽河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資金,專門用于對大沽河流域水環境質量的考核獎懲。并在大沽河流域劃出16個斷面作為水環境質量監測點,為每個斷面分別設定了“
基準補償金”,最高100萬元,最低25萬元。《辦法》是繼今年9月青島市建立墨水河生態補償機制后,再次對重點河流制定生態補償辦法。《辦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試行。
《辦法》公示了對大沽河流域水環境的考核方式,全流域共劃分為16個斷面,其中,大沽河干流兩個控制斷面,分別是孫洲莊攔河壩和正陽路橋,同時在敬莊公路橋等8個支流匯入大沽河干流斷面和教書莊等6個支流控制斷面作為生態補償考核斷面。
根據《辦法》,大沽河干流各斷面基準補償資金為100萬元,支流入大沽河干流各斷面基準補償資金為50萬元,支流各控制斷面基準補償資金為25萬元。具體來看,孫洲莊攔河壩和正陽路橋基準補償資金為100萬元;小沽河敬莊公路橋、五沽河劉家莊鎮公路橋、落藥河大橋、洙河輦止頭、流浩河入大沽河口處、南膠萊河入大沽河口處、云溪河防洪閘(上游)、桃源河入大沽河處的基準補償資金為50萬元;小沽河教書莊、豬洞河謝戈莊、南膠萊河陳家村、桃源河引黃濟青泵站橋、青膠公路橋、王林莊基準補償資金為25萬元。
市環保局將根據化學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兩個指標對大沽河水質進行考核 ,水質目標為大沽河干流和各支流河段水功能區水質標準,其中,排污控制區水質目標按山東省確定的年度水質改善目標執行。
對于考核斷面水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將由市財政按照基準補償資金額度給予相關區市獎勵補償。而對考核斷面水質任一指標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 ,區市財政將按照基準補償資金額度向市財政繳納超標賠償金。其中,下游考核斷面達標情況要剔除上游來水水質超標因素的影響,上游如已截流則不予剔除。考核斷面在界河且兩區市責任難以分清時,按各占50%計算。考核斷面斷流時,不予考核。若上游區域存在污水直排口影響下游斷面水質,則下游水質超標責任由上游區域承擔。
監測數據將按月統計,作為依據核定各斷面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考核結果。市財政局、市環保局根據考核期內每個月的監測考核情況確定各區市的生態補償資金具體數額,每半年考核通報一次,每年由市財政一次性撥付至相關區市或由區市財政上繳市財政專門賬戶。對未履行賠償責任的區市,市級財政在下一年度內不予安排補償資金及其他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