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賠償糾紛。去年,平度市某中學兩名中學生將學校廁所隔斷墻搖晃倒塌,倒塌的隔斷墻將其中一名學生張某砸成九級傷殘。經法院審理查明,學校隔斷墻存在質量問題,而學生認識到自己行為存在危險還繼續錯誤行為,對自己造成傷害,因此雙方都應該承擔50%的責任。
推倒墻將人砸成九級傷殘 據了解 ,2013年3月份,張某與同學一起在學校上廁所,張某的同學上完廁所后站在廁所東數第二根柱子旁邊的隔斷墻北側,把雙手放在隔斷墻頂上,隔斷墻輕微晃了一下,接著張某上完廁所來到其同學身體東側將雙手搭在隔斷墻頂上,來回推隔斷墻,隔斷墻來回晃動。“你把墻晃倒就壞了。”張某的同學看到隔斷墻晃動幅度越來越大就從張某身后往東閃到隔斷墻東側。但是張某還在繼續晃動隔斷墻,隨后墻向北側倒掉,隔斷墻頂部砸傷張某左足部。隨后張某的同學將情況報告給老師。
學校組織校醫等趕到現場并聯系120救助,經醫院診斷,張某半足不全離斷,足多發跗骨開放各趾并舟楔關節半脫位(左),骰骨粉碎性骨折(左),足皮膚脫套(左),2013年3月19日行左足清創前足離斷再植術,2013年4月9日行左足擴創+VSD負壓吸引術,2013年4月19日行左足擴創脛后動脈穿支皮瓣修復右大腿取皮植皮石膏外固定術,共計花費醫療費102316.5元,其中被告平度市萬家鎮萬家中學墊付醫療費共計99970元,張某自己付款2346.5元。2013年11月7日張某之傷,經青島青大司法鑒定所法醫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張某砸傷事故傷致左足損傷為傷殘九級,花鑒定費800元。
學校稱有安全協議拒擔責 據了解 ,平度市某中學于1986年在校院東南角建廁所一處,2011年在未夯實地基的情況下,就地在該廁所大便蹲坑與小便池間建 24CM 厚,長、寬各150CM 磚混墻體隔斷。這堵墻因地基不穩,學生使勁搖晃時很容易松動。因此張某父母隨后將學校告上法庭,索要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
學校稱張某及監護人與學校簽訂了中學生安全承諾書,再加上這堵墻是學生故意推倒的,因此拒絕擔責。
法院:學校應該擔責 法院認為,學校在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設施和生活設施。其在負有管理責任的生活設施廁所內建隔斷墻,應當首先確保使用者安全,因建隔斷墻未夯實基礎,產生不安全隱患,隔斷墻出現松動后,未及時發現并加固維修,造成原告張某傷害,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應當承擔責任。
“但是張某已與校方簽訂了學生安全承諾書,受傷時已滿十五周歲不滿十六周歲 ,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廁所內晃動隔斷墻,就其民事行為能力及智力狀況,應認識到產生的危險后果,但卻繼續晃動,以致造成危害后果,對自己的傷害后果亦應承擔責任。”辦案法官表示,綜合本案的基本事實,學校與張某都存在過錯,且過錯責任相當,因此學校與張某各應承擔50% 責任。
通訊員 苗迎春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郭冰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