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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12月16日訊(記者 朱紅葦)
日照市養狗的市民不在少數,其中不乏一些
大型犬,在一些街邊廢墟中,還存在著一些流浪狗,給人們生活帶來很多不便。為了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本市制定了《日照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居民個人養犬應當具備合法身份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戶居住的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禁止居民個人飼養
烈性犬、盲人、肢體殘疾人飼養導盲犬、扶助犬,實施導盲、扶助行為不受《辦法》限制,但養犬人應當遵守《辦法》關于免疫、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其他規定。
居民在飼養犬只時,不得在共用場地、公共場所或者區域散養、拴養犬只。如果攜犬到戶外活動,應當由成年人使用束犬鏈(繩)牽領,且避讓行人。如果犬只因免疫、診療出戶的,應當將犬只裝入犬籠內,或者戴嘴套、束犬鏈(繩),由成年人牽領。
除了公園、圖書館等公共區域外,其他場所、區域的管理人 、所有人可以在其管理的場所、區域內設置禁止攜犬進入標識,并有權制止攜犬進入的行為。居住區在經過投票決定后,可以在本居住區內劃定禁止遛犬的區域。市、區人民政府在重大節假日或者舉辦重大活動期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臨時劃定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
養犬人應當按照動物防疫的有關規定,攜犬只到具備資質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犬只初次免疫時領取由免疫機構加蓋公章的免疫證明,并加掛免疫標識,以后每次免疫由免疫機構在免疫證明上進行登記。
動物診療機構應當采集在本機構進行狂犬病免疫的犬只免疫信息,按規定報畜牧獸醫部門。畜牧獸醫部門應當建立犬只免疫檔案,匯總、整理動物診療機構上報的犬只免疫信息。畜牧獸醫部門可以建立犬只免疫檔案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并與動物診療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聯網,實現犬只免疫信息和犬類狂犬病疫情信息實時管理。
因犬只交易、贈送、收養等變更養犬人或者養犬人變更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的,養犬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后5日內到動物診療機構變更免疫檔案有關信息,換發免疫證明。犬只免疫費用由養犬人承擔,免疫證明及免疫標識由畜牧獸醫部門免費向動物診療機構提供,養犬人不承擔費用。有條件的養犬人,可以為所養犬只植入電子身份標識,費用由養犬人承擔。
不按規定養犬最高罰款5000元
據了解,對于違反《辦法》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舉報。如果出現未對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的,在共用場地、公共場所和區域散養或者拴養犬只的,攜犬到戶外活動時未由成年人使用束犬鏈(繩)牽領的,攜犬在禁止遛犬區域內活動的,隨意處置及出售 、轉運、加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犬只的情況,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山東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責令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并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
養犬人攜犬出戶未及時清除犬糞的,由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六項的規定,進行勸導、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破壞環境衛生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飼養人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讀
遭遇犬只攻擊,必要時可擊殺自保
《辦法》規定,單位飼養護衛犬應當在本單位區域范圍內拴養或者圈養,除免疫、診療外不得外出,外出時應當將犬只裝入犬籠內。如果犬只朝他人吠叫或者犬吠聲影響他人,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安撫并制止犬只使其停止吠叫,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威脅自身或者他人身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任何人都有權對犬只進行制止、抵御和攻擊,必要情況下可以擊殺,不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發生犬只傷人的情況,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衛生機構診治 ,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犬只傷人的,第三人應當依據過錯程度承擔被傷害人的醫療費用,并依法賠償被傷害人的其他損失;被傷害人向養犬人請求賠償的,養犬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發現有興奮、狂暴 、流涎、具有明顯攻擊性等癥狀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養犬人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撲殺,并將犬只尸體進行深埋、焚燒等無害化處理。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犬只尸體,養犬人應當進行深埋、焚燒等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發現流浪犬,可捕捉送至收容場所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遺棄所養犬只,也不得放任所養犬只在無人牽領的情況下在戶外自由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流浪犬,都可以捕捉送公安部門指定的流浪犬收容場所,也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由公安部門組織捕捉后送流浪犬收容場所。
流浪犬收容場所接收流浪犬后,應當對流浪犬進行編號,建立檔案,登記相關信息,并妥善照顧。公安部門將流浪犬送收容場所后,要向社會公開流浪犬圖片、特征、捕捉時間和地點、流浪犬所在收容場所地址和聯系電話等可供養犬人識別、認領犬只的信息。流浪犬收容場所應當允許他人前往辨認、認領所養犬只,并提供相應便利。養犬人要求認領自己所養犬只的,應當為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并承擔流浪犬收容場所照顧犬只所支出的費用。養犬人認領自己所養犬只的,流浪犬收容場所應當記錄相關信息,并報公安部門。
流浪犬送收容場所后15日內無人認領的,公安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告準予他人領養。領養人應當為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流浪犬收容場所應當記錄相關信息,并報公安部門。
另外,市民從事犬的其他營利性經營活動,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其中,開辦動物診療機構,還應當依法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診療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獸醫資格。養殖、銷售犬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為養殖的犬只接種預防狂犬病疫苗。銷售的犬只應當有免疫證明、免疫標識和檢疫證明。除免疫、治療、銷售等需要外,居民不得將養殖的犬只帶出養殖場地,帶出養殖場地應當放入犬籠內。
反應
新政策雖好,就怕難貫徹執行
近年來,港城養犬的市民不斷增多,但一直缺乏明確的犬只管理辦法。記者了解到,不少城中村拆遷后,一些犬只被遺棄,成了沒有“身份”的流浪狗。這些流浪狗并不能確定是否進行狂犬病免疫,經常成群結隊地在大街小巷中穿梭,讓人擔憂。而一些市民由于個人喜好,家中飼養著大型犬、烈性犬,還帶著犬只乘車、出入公共場所,給市民的人身安全帶來了威脅。
在這種情況下,《日照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制定出臺。“我覺得這個《辦法》很好,尤其是一些大型的狗,真不適合在小區里養。”市民陳女士有一個3歲的兒子,樓下有個鄰居家里養了兩只狗,其中有一只高大兇猛,她非常害怕孩子受到傷害。“兒子還小,路上遇到狗也不害怕,有時候還去逗,我每次都嚇出一身汗。”
但是也有市民對《辦法》是否能真正落實表示懷疑。“政策雖然好,但是現在的流浪狗太多了,抓也不好抓,還有一些人養大狗養了很多年了,都有感情了,一下子很難處理。”大古城村的崔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經60多歲了,前不久剛被流浪狗咬傷過,看到有專門關于養狗的管理辦法出臺,他覺得很高興。同時他也擔心,《辦法》實施過程中肯定會有一些市民不配合,尤其是家中養犬的市民,“日照的這些狗確實該管管了,我希望這個管理辦法能持續的執行下去,真正讓咱們老百姓受益。” 記者 朱紅葦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