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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加大財政投入” 記者了解到,其實,當時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時,我國當時的收費公路主要以收費的一、二級公路為主。
“測算的15年收費期限也是以一、二級收費公路為基礎來測算的,當時并未把
高速公路的高成本計算進去。”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范正金說。
因此,許多專家認為,當時的立法存在缺陷,按照高速公路目前巨額的建設成本和養護成本,15年還清貸款是根本不可能的。面對到期后是否該延長收費,省交通運輸廳也表示無可奈何。一方面承受單方面延長收費涉嫌違法的質疑,另一方面如果到期還不清貸款將面臨資金鏈斷裂引發各方面風險。
“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存在滯后性,在去年8月份,交通運輸部就發布過修訂收費條例的征求意見稿,但到目前仍沒有修訂條文的出臺。”山東省交通廳運輸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孫守遐則認為,高速公路收費到期后,于法來講,政府確實應該停止收費,沒有還清的貸款、后期的養護資金都由政府公共財政資金來解決;如果必須要通過
延期收費的辦法來解決的話,就需要對現有政策法規進行修訂完善,使延期收費能有法可依。
鑒于高速公路的不可替代作用,孫守遐認為,目前財政預算中并不包含高速公路的建設費用,政府是否可以考慮加大對高速公路的扶持力度,增加財政投入。孫守遐還建議,可以考慮借鑒國外公路建設項目的一些做法,或者效仿鐵路部門發放鐵路債券的做法,發行公路債券,廣納社會各界民眾資本,發動大家投資建設高速公路,多元化投資,解決高速公路建設資金來源問題。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