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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電動車屬于機動車 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對電動自行車的執(zhí)行標準有詳細而明確的規(guī)定。其中要求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在40公斤以下、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超過標準的電動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的區(qū)別是明顯的,機動車無論是整車質量還是最高行駛速度、制動、信號等方面均與非機動車有不同的要求。同時由于駕駛機動車輛操作難度和危險性相對較大,法律規(guī)定需要經(jīng)過嚴格的身體檢查、學習培訓和考試,取得駕駛證后方可駕車上路。而駕駛非機動車危險性相對較少,技術難度低,不需要辦理駕駛證。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