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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2月3日消息 日前,
青島出臺了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實施辦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實行費率浮動,一年浮動一次。對于符合費率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費率上浮的分為兩檔:第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費率下浮的定為一檔:下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
浮動后工傷保險實際繳費費率細化為三類九檔。實施浮動費率后,全市參保單位費率將由現在的三個行業基準費率(一類0.7,二類1.2,三類1.9)細化為三類九檔(一類0.7,二類0.96、1.2、1.44、1.8,三類1.52、1.9、2.28、2.85)。
據了解,繳費費率與用人單位工傷發生及工傷保險費使用掛鉤。對沒有新工傷發生的用人單位,支繳率小于等于12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所屬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80執行;支繳率大于12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對有新工傷發生的用人單位,支繳率小于等于12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支繳率大于120、小于等于30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所屬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120執行;支繳率大于30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所屬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150執行。
該辦法實施后將充分發揮工傷保險費率的杠桿作用,提高用人單位工傷預防意識,降低工傷發生率,從根本上保障職工生命安全,防范基金風險。有利于促進工傷預防,降低工傷發生率。工傷發生多、工傷保險費使用多的單位將執行較高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增加生產成本。按2013年的數據測算,上浮一檔費率的企業432戶,占全部參保單位的1.6,浮動后多繳費500余萬元;上浮二檔費率的企業329戶,占全部參保單位的1.3,浮動后多繳費400余萬元。這些企業應加強工傷預防工作,重視安全生產,降低工傷發生率。 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協調發展。工傷發生少、工傷保險費使用少的單位將執行較低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這將大大提高這些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的積極性,從源頭上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降低生產成本。按2013年的數據測算,2013年,下浮一檔費率的企業22502戶,占全部參保單位的85.6,浮動后減少繳費2747余萬元。
據介紹,用人單位在上一年度內出現欠繳工傷保險費、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瞞報工資總額或職工人數等其中之一的,一律不實行費率下浮。另外,辦法還規定了兩種不計入浮動費率計算范圍的情形,分別是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既充分考慮了用人單位的權益,也有利于調動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性。
文/
孫貼靜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