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喻欽濤) 為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嶗山區全區
森林防火期,防火期期間嚴禁
野外用火行為。25日 ,記者從
中韓街道辦獲悉,由于近幾年,因野外非法用火導致的森林火災呈上升趨勢,其中因上墳祭祀用火引發的森林火災占90%以上。對此,嶗山區人民政府近期發布了《關于倡導文明祭祀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中強調,對于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災的,無論成災與否,一律嚴厲查辦。根據《通告》,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全區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期間,嚴禁上墳燒紙、燒墳草、放煙花和鞭炮、點香燭、吸煙、野炊、燒荒、爆破與勘查作業等一切易引發森林火災的野外用火行為。
倡導全區廣大居民及回鄉祭祀人員采取鮮花祭奠 、植樹祭奠 、網上祭奠等文明健康的祭祀方式,擯棄燒紙祭奠傳統陋習,推進文明祭祀,弘揚社會新風。采取燒紙祭奠方式的居民,應自覺到社區指定的墓區祭祀焚燒處焚燒,確保林區安全。
《通告》指出,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區黨員干部要做倡導文明祭祀、禁止野外用火的帶頭人,并主動做好親朋好友的思想工作,發揮好保護森林生態資源、創建和諧生態嶗山的模范帶頭作用。
各街道、各社區必須在墓地集中區域建設祭祀焚燒處,對現有墳頭以及死亡居民喪葬和忌日做好登記,組織護林員和有關工作人員在傳統祭祀節日 ,對林區和林緣地帶墓地進行嚴密監管,對違反本通告的各類行為堅決予以制止。要把林區內軍事設施和其他重要目標防火納入森林防火整體規劃,加強與當地駐軍溝通、協調,積極爭取部隊支持,共同落實防火責任。
《通告》強調,防火期內,對野外違規用火者堅決執行“四個一律”,即:對在林區野外違法 、違規用火者,非公職人員一律依法予以經濟處罰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在場不加制止的領導一律撤職;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災的,無論成災與否,一律嚴厲查辦。
公安、民政、林業、城管等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因不作為、亂作為,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依法嚴厲問責。
《通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