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25日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魏培培 劉潔) 凌晨
醉酒撬窗入戶,持菜刀搶劫后,非要給被害人寫下 1200元欠條。近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搶劫案件,被告人范某因犯搶劫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今年5月12日晚,范某到家住日照市東港區某小區的朋友家喝酒。13日凌晨2點左右,喝得酩酊大醉的范某從朋友家出來,撬窗爬到該小區某棟樓二樓的孫某家中,并從廚房里拿了把菜刀。范某手持菜刀吆喝著房主孫某夫婦要水要煙,到最后,說自己銀行卡丟了,讓孫某夫婦給他找點兒錢用。而孫某夫婦說家里沒有錢,這激怒了范某。范某用手按著孫某的頭,讓他把手上戴的手表摘下來。在孫某摘下手表,并給他找了500元之后,范某又開始翻臥室的衣柜,用刀撬開客廳的抽屜,共找到 1000元現金 ,還有兩枚戒指 。“你把錢都拿走,我們就沒有生活費了?!睂O某說。“那你們看著留點兒?!狈赌尺呎f著邊拿出200元放到客廳的桌子上,過了幾分鐘 ,又掏出100元放到桌子上。隨后,范某還非要寫張欠條:今借孫某現金 1200元整。大寫壹仟貳佰元整。借款人:金龍。凌晨4點左右,范某放下菜刀,大搖大擺地走出孫某家。隨后,范某被警方抓捕。
東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范某持刀入戶搶劫作案,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 ,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因其自愿認罪,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范某曾于2009年4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