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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摔斷腿,到底誰該對我負責? “俺就是個打工的,老板讓去哪兒干活咱也沒問,稀里糊涂就去了。”今年7月份,老李跟著包工頭,在一個建筑工地干活,不小心從腳手架上摔下來摔斷了腿。老李住院看病花了1萬多,但是現(xiàn)在建筑方和施工方的老板都不愿意負責任。令老李為難的是,他所在的施工隊并沒有注冊,雙方也沒有簽合同,現(xiàn)在兩邊都不承認他是自己的員工。
工地干活摔斷腿,包工頭和建筑公司都不管
老李今年46歲,老家是臨沂的。2014年年初跟著幾位老鄉(xiāng)一起來到青島,在一個老鄉(xiāng)的施工隊里干活。“這個老鄉(xiāng)就是個包工頭,他攬活兒我們跟著干。”據(jù)老李介紹,這個包工頭老鄉(xiāng)姓王,在青島干包工頭三四年了,認識很多建筑公司的負責人,憑著跟建筑公司的關系能攬到很多活兒,但是這個施工隊并沒有合法的資質,也沒有注冊公司。
不巧的是,7月底,老李干活時不小心從腳手架上掉了下來,當時就把腿摔斷了。建筑工地的工友們叫了救護車將老李送到了了醫(yī)院,王老板和建筑公司的負責人當天也都去醫(yī)院看了他,但是之后就再也沒有露面。
從7月份到10月份,老李住院3個月,僅有的一點兒積蓄都花光了。老李的妻子因為照顧老李也沒時間去上班,一家三口要吃飯,老李還要吃藥,定期去醫(yī)院做康復,生活十分艱難。“一個工友告訴我,我這是工傷,醫(yī)療費應該找老板要。”老李讓妻子去找包工頭王老板,但是王老板說這事兒是在工地上出的,該找建筑公司要錢,但是老李妻子找到建筑公司時,建筑公司的負責人表示,自己跟王老板有合約,活兒已經(jīng)分包出去了,出事兒就得王老板自己擔責任。老李是個文盲,跟兩邊老板都沒簽合同,愁壞了。
干活切了手指,用人用工單位都不想管 跟老李遭遇比較像的還有今年30多歲的王女士,王女士初中畢業(yè),托一家勞務派遣公司幫忙找了一個紡織工廠流水線上的工作。也是今年發(fā)生了工傷。與老李不同的是,王女士與勞務派遣公司簽了合同,算是勞務派遣公司的正式員工。
王女士的工資,每個月都是紡織工廠委托勞務派遣公司發(fā)給她的,除了公積金,其余福利待遇這家勞務派遣公司都有,王女士也能享受。“我的工資是從勞務公司走,但是我實際上一直都是在紡織廠干活,誰知道這回出事兒了,兩邊都不想管我。”
據(jù)王女士介紹,她在流水線上工作三年了,今年7月份,干活的時候不小心被機器卡了手,右手除了大拇指,剩下的四根手指差點兒被切斷,經(jīng)過及時搶救算是保住了,但是整個手現(xiàn)在都沒有力氣,基本上不能干重活了。王女士已經(jīng)做了工傷認定,但是自己的兩個“東家”互相推脫責任,誰也不想管她。“按理說我應該辦理停工留薪期,這期間我每個月的工資公司得一分不少地給我,但是兩邊都不想給我錢,事兒就一直拖到現(xiàn)在沒解決。”王女士自己也不確定這事兒該找誰了。
律師:出事誰擔責,與誰有勞動關系是關鍵 城市信報/信網(wǎng)記者就此事咨詢了信報律師團的成員山東崇杰律師事務所孫世強律師。孫律師表示,確定受害者與誰的勞動關系成立是確定誰擔責的重要依據(jù)。按照老李的說法,老李所在的施工隊老板王老板沒有營業(yè)資質,根據(jù)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4條規(guī)定,建筑施工、礦工企業(yè)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yè)務)或經(jīng)營權發(fā)包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fā)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因此,承接該項目工程的建筑公司與老李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應當承擔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相應義務。
而王女士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也就是說,王女士與該勞務派遣公司存在合法的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是用人單位,紡織廠是用工單位。王女士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出,而隨后按照傷殘等級索要賠償時,王女士可以同時向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主張。“用人單位要承擔主要責任,王女士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之后,用人單位可以根據(jù)它與用工單位的合同約定再向紡織廠索賠。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種種原因無法兌現(xiàn)王女士的賠償,用工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王女士也可以向它追償。”
小夫妻買房丈母娘添錢,房產(chǎn)多半跟她沒關系! “小兩口買的房,我也出錢了,這房咋就跟我沒關系?”近日,市民孫女士遇到一件煩心事,倆孩子現(xiàn)在鬧
離婚,自己想以買房出過錢為由替女兒多爭取一些財產(chǎn),但是女婿說,房子是夫妻倆的跟她沒關系。山東崇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孫世強表示,父母出資幫孩子買房子,除非房子是登記在老人名下的,否則房子跟老人一點關系都沒有!
丈母娘添錢買房,孩子離婚這房產(chǎn)咋分 市民王女士今年60歲了,女兒女婿結婚才兩年,就要鬧離婚,財產(chǎn)分配,愁壞了她這個丈母娘!“買房子的時候倆孩子都沒錢,我出了大頭。”
王女士表示,房子是全款買的,自己出了一多半的錢,剩下的錢是倆孩子自己攢的。
今年,倆孩子鬧離婚,王女士想著買房子自己出了大頭,分房產(chǎn)應該給女兒多分一些,把自己出的錢算進去。但是女婿承認這房子王女士出錢了,但是現(xiàn)在這房子跟王女士沒關系。王女士覺得特別委屈。
市民孫女士也遇到了類似的困惑。孫女士的女兒女婿2008年結婚,2012年倆人要買房子,孫女士和女兒的婆婆各出了一部分錢,房子是全款買的。
“當時女婿給我和他媽媽都寫了借條,說要還這筆錢。”買房后,女婿就把自己的工資卡交給了自己的母親,讓母親替他還欠丈母娘的錢。今年欠款還清了,女婿竟然提出跟女兒離婚。
“這房子是單位的集體房,現(xiàn)在還沒有房產(chǎn)證。”本來小兩口鬧離婚也沒什么,但是房子是女婿單位的集體房,女婿并不想跟孫女士的女兒分房產(chǎn)。“買房時我也出錢了,雖然是借款,但是我當初不借他,他也沒錢買房子。”孫女士對此不理解。
老人出錢買房,房子多半跟老人沒關系 城市信報/信網(wǎng)記者就兩位老人的問題咨詢了山東崇杰律師事務所的孫世強律師。孫律師表示,不管購房時老人有沒有出錢,都要以房產(chǎn)證上登記的姓名為準分配財產(chǎn)。王女士和孫女士幫女兒“出錢”購買的房產(chǎn)都屬于小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王女士女婿女兒離婚,房產(chǎn)倆人要平分。
而孫女士幫女兒女婿購買的房產(chǎn)尚未取得房產(chǎn)證,如果倆人離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該房產(chǎn):雙方協(xié)議離婚,由一方取得房產(chǎn),另一方給予對方補償,但取得房產(chǎn)的一方目前尚無法辦理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雙方協(xié)議離婚,并約定各占一半的房產(chǎn)份額,房屋可由兩人共同使用;對房產(chǎn)暫不做處理待取得房產(chǎn)證后,另行訴訟。“如果雙方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法院暫不會在判決中對房產(chǎn)的歸屬作出處理,只會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暫由一方使用。只有等到取得房產(chǎn)證后,雙方才能就房產(chǎn)分割另行提起訴訟。”
據(jù)孫律師介紹,老人幫孩子出資購房時,如果擔心倆孩子日后會有婚姻財產(chǎn)糾紛,自己的孩子吃虧,可以在出資時通過借條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自己的權益。“一方老人出錢可以跟孩子一起做贈與公證,證明自己出資部分僅僅贈與自己的子女。也可以讓孩子出具借條,那這筆錢就會作為小夫妻的共同債務,一旦倆孩子離婚,這筆錢老人還可以要回來。如果約定是個人債務,那還款人就是夫妻中的一方。”
本期出場律師:山東崇杰律師事務所孫世強律師
業(yè)務領域:勞動法
上期市民咨詢答復
徐女士:我今年79歲,結了兩次婚。我和第二個老頭組建家庭至今已經(jīng)20年了,我們各自的孩子都已經(jīng)長大成人,我們倆使用一個戶口本,住在單位提供的公租房里。2005年,單位承諾給一定的補貼,允許我們把在住的公租房買下來。結果今年春天這筆補貼款才到位,但是老頭子去年就去世了。現(xiàn)在我有兩個問題:一是這筆補貼款我跟老頭的孩子怎么分;二是這房子購買后,房產(chǎn)怎么分?
孫律師:徐女士的這種情況比較復雜,按照常理可以分為三種情形。第一種:這筆錢是兩個老人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徐女士首先有50%的份額,剩下的50%是徐女士丈夫的,徐女士可以和其丈夫的幾個孩子一起平分;第二種:這筆補貼是徐女士丈夫的個人財產(chǎn),徐女士可以跟其丈夫的幾個孩子按人頭均分;第三種:這筆補貼是給公租房承租人的,現(xiàn)在只有徐女士戶口落在這處公租房上,徐女士作為唯一承租人,也是唯一有權利購買這處住房的人,這筆補貼款就是徐女士個人的,徐女士已逝丈夫的孩子沒有資格分割這筆財產(chǎn)。至于徐女士的情況適用于哪種情形,應該根據(jù)這筆購房補貼的具體性質區(qū)分,需要參照這筆購房補貼的發(fā)放標準。
孫女士:我通過一個中介,跟一家公司簽訂了合作投資協(xié)議書。當時約定了利息,而且對方承諾我的投資不受融資收益虧損影響,可以提前一個月提出撤資。如果一方違約,要賠償對方風投金額10%的違約金。從今年7月份開始,我已經(jīng)收不到任何分紅了,我就提出了撤資申請。但現(xiàn)在遲遲沒有給我退錢,我該怎么辦?
孫律師: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依據(jù)第108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孫女士可以根據(jù)具體合同規(guī)定要求投資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但該案存在執(zhí)行問題。
城市信報/信網(wǎng)記者 郭冰
(來源:半島網(wǎng)-城市信報)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