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許多購房者來說,如果能夠擁有一個“私家
花園”可以給生活增添不少情趣。于是,開發商們恰恰看準了購房者的這一心態,在銷售商品房時多以“私家花園”作為宣傳噱頭,一旦實際交房,這一美麗承諾便會大打折扣。“我朋友在
世茂紅墅灣買了套別墅,前幾天讓我幫忙設計花園。但是到了現場我們才發現,這房子的花園與開發商的承諾不符,面積嚴重縮水。”市民劉先生撥打青島早報置業維權熱線82933799介紹說。
劉先生是一名園林設計師,經常會幫助客戶設計花園。在工作中,他發現個別商品房小區存在一個花園面積縮水的問題,而世茂紅墅灣的面積相對較為突出。據了解,當時買房時售樓人員承諾花園面積是200多平方米,但他們到現場才發現,開發商已經用鐵絲網將業主的院子圍了起來,也就100多平方米。而且為了整個小區的園藝設計,這100多平方米的“私家花園”形狀極不規則,很多地方難以被業主設計利用。由于當初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沒有關于花園面積的條款,所以劉先生的朋友只能吃悶虧。“買房前,如果開發商承諾贈送花園,一定要讓他們將花園的面積落實到書面合同中。”劉先生提醒說。
接聽了劉先生的電話之后,記者便來到世茂紅墅灣進行實地探訪,發現很多業主都在忙著裝修。當記者詢問一名業主,花園是否存在面積不足的問題時,得到的回答是肯定的。還有一名業主告訴記者,他購買的別墅面積較大,銷售人員當時也表示贈送的花園會有200多平方米,但到了收房時發現面積縮水將近一半。對于此類問題,記者向世茂紅墅灣負責銷售的朱先生進行核實,他表示,該小區的規劃已經公示,一切以公示為準。針對消費者反映的有關銷售宣傳與實際交付后花園面積不符的問題,朱先生的回復僅有四個字——口說無憑。
據經手有關房地產維權案件的王律師介紹,關于小區花園的糾紛在全國先后發生過多起。“雖然說開發商的宣傳材料和宣傳錄音也能作為維權證據,但是業主在簽署購房合同時,應該讓開發商將花園面積寫入合同內,這樣更利于維權。如果無法寫入合同僅憑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便很難保障自己的權益。”王律師認為。(本文來源:11月20日《青島早報》T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