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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銳 11月16日下午4點多,在合肥市東至路香樟雅苑小區(qū)大門處,63歲的保安趙宗偉和一名開車的中年女子發(fā)生激烈爭吵。在此過程中,趙宗偉在保安監(jiān)控室門口的椅子上突然癱倒在地,最終搶救無效,離開人世。事發(fā)后,女子被派出所民警帶走調查。據南七派出所民警介紹,此事經轄區(qū)刑警大隊調查,已經排除是刑事案件的可能性,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處理。 不難看出,老人逝去很可能是自身身體狀況和遭受辱罵共同作用的結果。這也許并非女子所預期的結果,在悲劇發(fā)生后,我們也相信她肯定也將悔不當初,可是,因此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必須由其承擔。從報道內容和現行法律看來,這名女子或將涉嫌刑法上的“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所謂公然,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女子因瑣事在小區(qū)門口這一公共場所當著旁人之面辱罵老人“看門狗”,這就構成了“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而他人在被辱罵后死亡,雖然這也許有著老人身體狀況不佳的因素,雖然或許老人之前也有不恰當言論,但也并不能完全排除辱罵和死亡之間的因果聯(lián)系,因此有可能構成“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然而,當地警方卻稱“已經排除是刑事案件的可能性”。或許警方已經掌握了媒體所不知的更加詳細情況,但目前,該起事件已經成為了各方關注的公共事件,而這名女子又有著國家公務人員的“瓜田李下”身份背景,當地警方還須就為何女子不涉刑責,給出更具說服力的理由,用公開贏得公信。否則,難以消除公眾的疑慮。
這場悲劇看似偶爾,其實還是和女子的日常行為習慣有著密切聯(lián)系。事件起因于女子想從小區(qū)大門的出口駛入,遭到身為保安的老人拒絕,這本身就是一種不遵守規(guī)則的表現。而針對他人職業(yè)進行辱罵,這不僅是一種歧視,更是對他人人身權利的非法侵害,最終釀成悲劇。
在現代社會里,人與人的交流、交往越來越緊密、頻繁,隱藏的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多。假如不遵守法律,就很可能因一件小事被不良習慣所吞噬,因此,每個人都須引以為鑒。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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