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18日訊(記者 馬正拓 通訊員 張文彬) 近日,青島機場安檢部旅檢科在國內14號安檢通道執勤,查獲一名乘飛機前往哈爾濱的旅客在鞋內藏匿了一把刀具,后被移交機場公安處置。
當天上午10點左右,機場安檢員在檢查中發現,這名中年男子走路有些不自然,略顯蹣跚,立即提高了警惕,當該旅客鞋子通過X 光機檢查時,一把刀子赫然呈現在電腦屏幕上,原來該旅客將一把鋒利的刀子藏在了鞋子內。安檢員立即對該旅客人身及行李進行復檢 ,確認無其他違禁品后,經請示值班領導,將其移交機場公安處理。
根據公安部規定,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等。根據我國《民用航空法》第101條規定,禁止旅客攜帶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違反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規定,將危險品作為行李托運;第 193條規定,隱匿攜帶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情節嚴重的,比照《刑法》第130條的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2條規定,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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