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欣健) “前段時間我們與開發商、信訪部門等在一起協調,最后開發商給出的交房時間再次拖延,到了明年的3月份。”10月31日,本報曾報道了半島藍灣小區遲遲不能交房的情況,開發商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今年內能夠交房,但是11月16日,業主們再次撥打本報熱線表示,交房日期又延后了。
“在11月初,我們曾經與開發商和信訪部門一起研究過這個問題,但是卻沒能達成什么實質性的內容。”11月16日,記者聯系了業主趙先生,趙先生告訴記者,之后他們與開發商多次溝通,并且也去小區看過,事情比起10月底的時候并沒有什么進展。
對于交房再次延期的情況,11月16日,記者采訪了半島藍灣的楊經理,楊經理告訴記者,在與業主商談的過程當中,業主提出希望能給一個具體的交房日期,晚一點也沒關系,所以開發商才會給出一個比較寬泛的期限。“這是最保守的估計,我們交房的時間應該會在這個之前。”楊經理說。
對于交房延期的原因,楊經理告訴記者,10月底記者進行采訪的時候,房子就已經開始進入準備
驗收的狀態,但是驗收當中許多環節需要建設方的配合,但是由于之前與建設方就結算方面產生糾紛,所以才遲遲沒能進行下面的工作,但是他們已經在努力協調,爭取盡快完成驗收并交房。
在違約金方面,業主曾提出要先結違約金,并且提高賠償額度,但是開發商并沒有應允。11月16日,業主們也告訴記者,在商談當中,開發商提出小區交房之后才能結算違約金,對此楊經理表示,違約金是按日計算的,截止日期就是到交房為止,到交房再結清是正常行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