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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庭審中,城陽公安分局派出一名副局長和一名法制大隊民警出庭應訴。
半島都市報11月17日訊(記者 李保光) 不滿弟媳袁某不贍養(yǎng)老人,周某前往其家中理論。剛一見面,雙方就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城陽公安分局對袁某、周某做出了行政處罰,并分別對二人進行
拘留。因?qū)Υ诵姓幜P不滿,周某將城陽公安分局告上法庭。17日,城陽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當天庭審中,城陽區(qū)區(qū)長張希田參與了全程旁聽,而城陽公安分局副局長李世國坐在被告席上出庭應訴。
記者了解到,周某家住城陽,在家中排行老二。周某表示,平時都是由她照顧母親,而哥哥、嫂子、弟弟及弟媳對老人沒有盡到應有的贍養(yǎng)義務。今年5月8日的下午,周某找弟媳袁某就贍養(yǎng)老人問題進行理論,雙方發(fā)生了爭執(zhí)。根據(jù)公安部門的筆錄顯示,袁某開門見到周某后,就扇了她一個耳光,之后關了門。隨即,周某開始謾罵,并使勁敲打防盜門。袁某又一次開門,手里還拿著一把笤帚桿,對著周某就打,而周某搶下了笤帚桿后,對袁某進行“反擊”。事發(fā)之后,周某報警,兩人被帶到了派出所。經(jīng)鑒定,周某被打成輕微傷,而袁某并沒有做傷情鑒定。但根據(jù)雙方及目擊證人筆錄,城陽公安認定袁某手指被周某咬傷。綜合現(xiàn)有證據(jù),警方對袁某拘留10日并罰款200元,對周某拘留5日。
對公安部門的行政處罰,周某并不認同。她認為,當時雙方并非“互毆”,是袁某首先動手,她是正當防衛(wèi)。周某還認為,公安機關認定雙方都有傷情也是違背事實的。她表示,自己并沒有咬過袁某,袁某身上根本沒有傷,自己不應當承擔責任。周某的辯護律師還認為,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程序違法,有些材料日期是事后補充的。因此,周某將城陽公安分局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撤銷處罰決定。
11月17日,城陽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城陽公安分局派出副局長李世國和法制大隊民警李琳軍出庭應訴,城陽區(qū)區(qū)長張希田也全程參與旁聽。法庭上,被告表示,在周某與袁某的糾紛中,袁某在打了周某一個耳光之后,周某并沒有采取報警、離開等恰當?shù)拇胧遣扇≈櫫R、拍打防盜門的方式繼續(xù)糾纏,屬于激化矛盾的行為,并引發(fā)了雙方互毆,并不屬于正當防衛(wèi)。被告稱在案件調(diào)查期間,相關的文書均已向周某出示過,不存在不當之處。
在法庭最后陳述階段,原告要求撤銷行政處罰,而被告表示行政處罰決定正確,請求法庭駁回其訴訟請求。經(jīng)過近一個小時的庭審,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休庭后,李世國走到原告席前,主動跟周某進行交談,并聽取了周某的意見。
庭審之后張希田表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能促進司法與行政執(zhí)法的良性互動,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主動面對行政爭議當事人,積極出庭應訴,將“應訴”當成了解民意、改進作風的有利時機,完善執(zhí)法程序,提高執(zhí)法能力,更好地服務群眾。希望法院在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同時加強新修改《行政訴訟法》的宣傳和普及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指出行政機關執(zhí)法瑕疵,促進行政機關改進工作。
延伸 民告官,官不能不出庭 據(jù)介紹,2013年,城陽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占全部開庭案件數(shù)的32%,出庭應訴總?cè)藬?shù)也居全市首位。記者從市中院了解到,1990年至2012年底,本市法院共審結(jié)各類一審行政案件2萬余件,而2010年以來,此類案件大幅增長,其中2010年至2012年,青島兩級法院受理此類案件數(shù)量達到1萬余件。由此看來,市民的法律意識正在逐步提高。但是一直以來,行政機關出庭應訴并不積極,這種情況下,將官員請到被告席上就顯得非常必要。
1990年10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行政訴訟法》,這意味著政府可以成為被告。2013年8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青島市政府法制辦聯(lián)合制定了《關于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在青島全市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
2014年11月1日,修訂后的《行政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這是《行政訴訟法》為了解決行政訴訟過程中老百姓“告官不見官”的現(xiàn)象而確立的一項新制度。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使其能更直接地參與到庭審中,更深入地了解本機關的執(zhí)法情況,從而能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迅速轉(zhuǎn)變、修正執(zhí)政方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速法治政府的建設進程。同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也能使其當面聽取百姓訴求,同時也能顯示行政機關解決問題的誠意,消除老百姓的抵觸情緒,更好地化解糾紛。 文/圖 記者 李保光 通訊員 時滿鑫 張紅健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