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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
保障房并軌,優化保障性住房資源配置,近日,市房管局推出了《關于推進保障性住房并軌的實施意見》,并組織各街道、鎮辦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講解新的保障房申請方式與流程。據了解,在此次并軌過程中,公共租賃住房與廉租房實現并軌,現有經濟適用房在出售完后不再新建。今后,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實行統籌建設、并軌運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新建項目統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性質上報建設計劃、履行審批程序、組織規劃建設等。
經適房不新建,公租房廉租房并軌 近日,在行政服務大廳東樓舉行了一場關于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培訓會議,各街道、鎮辦負責的相關人員參加了培訓。
據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的工作人員介紹,公共租賃住房與廉租住房并軌后,對已經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申請人家庭,仍按原政策租金標準執行。申請退出現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家庭,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應優先解決新增低收入住房困難戶籍家庭的住房需求。對于未銷售完畢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可按規定購買。”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員說,據介紹,經適房銷售完畢后,不再新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戶籍家庭申請保障性住房時,不再區分申請房源類型,統一按照保障性住房進行申請登記。
各級各類人才納入保障范圍 據介紹,實現并軌后,首次將全市各級各類人才、大中專畢業生、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范圍。
“在滿足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需求的基礎上,將各級各類人才、大中專畢業生、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也納入了保障范圍,為全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房管局工作人員說。據了解,新納入群體享受的租金標準根據實際收入水平而有所不同。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1元)的,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市場租金標準的70%確定;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市場租金標準的100%確定。
不同人群享受不同租金標準 據房管局工作人員介紹,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0周歲單身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額2611元,下同);3.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7平方米;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在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基礎上,可以按照家庭收入水平,享受不同的租賃補貼和租金標準。”住房保障科的周科長說,據介紹,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低保標準(731元)的家庭(即低保戶,不享受低保的家庭不執行此標準)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市場租金標準的30%確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標準、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567元)的,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市場租金標準的50% 確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1元)的,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市場租金標準的70%確定。
不再分批搖號隨時可以申請 據介紹,實行并軌后,原來的保障性住房由分期分批的申請審核配租程序轉變為常態化管理,隨時申請,隨時審批,隨時配租,提高了保障效率。
“對通過三級審核、二級公示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隨時分配住房,即實行常態化管理,按照申請時間先后順序和房源情況即時分配住房。”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員說,以往保障性住房申請都是分期分批進行,一般每年進行兩批,有些時候市民錯過了就得等下一年,實行并軌后,將分批進行改為常態化管理,市民隨時可以申請。
另外,市房管局對已經實施住房保障的申請人家庭實行年度審核制度,對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家庭啟動退出機制。市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對保障家庭的住房和經濟狀況進行核查,并根據核查結果調整、確定承租家庭享受的租金標準,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騰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但確無其他住房的,經審核批準后可按照市場租金繳納房租。
文/圖 記者 劉靜 本報通訊員 徐進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