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報道,在關涉民生的水、電、汽油價格中,“
附加費”現象普遍存在。比如,每度城鄉居民電價里,至少包括5種“附加費”,各地規定普遍占電價的5%左右。過多、過濫且缺乏透明的“附加費”,已經成為了價格改革的梗阻,有必要及時清理、規范。一方面,不菲的“附加費”加大了民生負擔,容易引起民眾不滿。以電價為例,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元。另一方面,種類偏多、增速較快的“附加費”,加劇了公共資源企業的壟斷性,也使得企業缺乏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動力。
盡管幾乎每一項收費都標榜是為了公共利益,但其嚴重缺乏公開透明的現狀,不免讓人擔心這是一本
糊涂賬。眼下的當務之急在于,有關方面應該進一步清理種種陳舊、不合理的“附加費”,加快“費改稅”的步伐,使得資源價格真實準確反映市場需求,并與市場實現聯動。與此同時,還要加強監管力度,防范地方政府和權力部門以種種理由設立新的收費項目。 11月14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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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