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11日訊(記者 馬正拓) 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不服從調度
私自攬客,駕駛預約出租汽車巡游攬客的,將被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者11日從交通部門獲悉,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了《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違規收費的;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等情況,可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不過記者注意到 ,這一處罰標準明顯低于本市制定的標準。據了解,為了杜絕宰客、拒載、高收費等行為,在世園會結束之前,本市曾出臺最嚴厲的處罰措施。對
出租車無故拒載、甩客、不使用計價器高收費、未經乘客同意擅自招攬他人同乘等嚴重違法經營行為,一律按照《青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上限處罰。除交通主管部門按照處罰上限對違法駕駛員實施經濟處罰外,還督促其所在企業對違章駕駛員執行停車7天、罰款1000元的懲罰措施。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出租車道路運輸證、取消其營運資格。《規定》明年正式執行后,島城是繼續從嚴治理出租行業亂象,還是適度調整處罰措施,目前尚有待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
《規定》還提出采取多種方式建設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確立了只允許接受預約、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模式,鼓勵各地探索發展預約出租汽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