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11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李霞) 63歲的萬某,利用一些家長不明白青島的教育政策之機,以能夠辦理李滄區各小學的入學、
擇校為名,先后騙取了21名學生家長共計17.2萬元的費用。近日,經李滄法院審理,萬某行為構成
詐騙罪,被判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6萬元。
劉先生是外地來青務工人員,去年9月兒子面臨著上學經人介紹,他給了萬某14000元讓其幫助辦理入學事宜,但直到開學時也沒有接到入學通知書。去年9月1日,劉先生接到了派出所電話,才知道萬某因涉嫌詐騙被抓,受騙的還有很多人。據了解,萬某在收到這些費用后,并未能給學生辦理入學、擇校事宜,而是用于自己經營的字畫店開銷。案發后,萬某的親屬將贓款全部退還給21名受害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