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11日訊(記者 劉玉凡) 近日,家住市北區的張女士致電本報新聞幫反映,自己平時喜歡健身,于是盤算加入一家
健身會所。今年9月份,她選擇了登州路一家即將開業的健身會所,并繳納了2599元的
年卡費。“這家健身會所曾表示10月18日就開業,沒想到現在都過了將近一個月了,會所還是沒有開門納客!”張女士說,她想把年卡費退了卻遭到了拒絕。
記者隨后聯系了這家名叫鵬派國際的健身會所,一位工作人員答復記者,健身會所目前正在裝修,確實尚未營業,裝修期間會員無法健身,會所將會以一定方式補償會員的這部分損失。至于能否將年卡費退還給張女士的問題,這位工作人員稱,會所和顧客之間曾經簽署了會籍協議,協議中明確規定不會返還會員的年卡費。
記者就此事件采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律師介紹說,2014年3月15日實施的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