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劉振 通訊員 高現永) 近日,記者從
膠州市民政局了解到,為改善
困境兒童的生活條件,根據相關文件的規定,膠州市開始實施困境兒童基本
生活保障制度,目前申請審批工作已經展開,將為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每月發放生活費。
記者從市民政部門了解到,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的發放對象為在出生、發育和成長過程中遇到特殊困難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顧的未滿18周歲的兒童。主要包括父母同時具有重殘、重病、服刑、被強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剝奪監護權等任一情形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具有重殘、重病、服刑、被強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剝奪監護權等任一情形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經診斷身體重殘、患有大病或罕見病需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的兒童。
“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 460元,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將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及時發放到監護人,困境兒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等相應福利保障待遇。”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具備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學校繼續就讀的成年困境兒童,發放不低于6個月的基本生活費后,自下月起將停止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待遇。
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申請審批工作已經展開,困境兒童或其監護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的社會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審批表》。
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在申請時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父母屬身體重度殘疾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或單位發放的殘疾人證件復印件,父母服刑 、被強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剝奪監護權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司法文書復印件,父母死亡或失蹤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死亡或失蹤證明及復印件,因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應提供貧困家庭證明,重殘、患大病或罕見病的貧困家庭兒童,應提交有關部門或單位發放的殘疾人證件復印件或醫院診斷證明、住院病例等復印件以及貧困家庭證明。
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對擬享受困境兒童待遇的兒童,將在其所在社區、村莊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自批準后的下個月起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待遇。“民政等部門將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落實,確保困境兒童生活費及時發放到位,幫助困境兒童有效改善生活條件。”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