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消法》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實施,最大的亮點就是為網絡消費增加了維權依據,其中,七天無理由退貨、最低賠償500元起步等規定將在日漸臨近的“雙十一”購物狂歡中派上用場,為消費者保駕護航。11月5日,青島市消保委發布消費警示,就《消法》中的網購維權熱點,告知市民如何在“雙十一”中正確運用網購權利。
7天無理由退貨,看清限制 “雙十一”臨近,淘寶網、京東商城等眾多電商紛紛開展打折促銷活動,新一輪的血拼即將到來。今年“雙十一”,除了商品超低折扣引爆的消費激情外,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網購消費者無理由退貨的權利,毫無疑問這將使“雙十一”更加狂熱。
根據市消保委發布的提醒,根據《消法》第25條規定,網購消費中,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是,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此外,無理由退貨的運費應由消費者自行承擔,除非雙方明確約定由經營者承擔。因此,建議消費者對是否適用無理由退貨和運費承擔的問題,在購物前與店家進行一對一確認,并保存好記錄。
消保委還指出,無理由退貨要求“應保持商品完好”,但對于如何定性“商品完好”,《消法》中沒有給出標準答案,網購商家執行的標準也各不相同。建議消費者收到商品后盡量別剪標簽,最好保持商品的原包裝等,待確認商品滿意后再使用,防止不良商家鉆空子,抓住不予退貨的理由“把柄”。
賣家存欺詐最低賠500元 《消法》44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另外,新《消法》的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而增加的賠償金額規定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凡是“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一律按500元賠償。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消保委稱,面對誘惑消費者要保持理性。“雙十一”的折扣宣傳總是讓消費者“心花怒放”,往往產生強烈的購物沖動,買回很多壓根用不上的東西,造成浪費。消費者要理性消費,最好提前做好功課,多思量產品對自己是否有用,能否保證質量,價格低了服務是否也隨之打折等問題。
做好延遲送貨的心理準備 “雙十一”當天交易量將會猛增,往年常會因物流壓力引發包裹滯留、快遞延遲等問題。因此,消保委建議消費者購買急需貨品時盡量避開網購高峰。此外,付款后應密切關注物流信息,沒有收到貨的消費者,要留意交易系統自動打款時間。如遇延遲發貨,可在聯系商家無果的情況下,第一時間聯系電商客服尋求幫助。
同時,注意保存交易證據。網購時消費者要主動取證,保留聊天記錄、交易記錄、及時截取網頁、索取售貨憑證,以免出現問題進行投訴時無據可舉;一旦與商家產生糾紛,建議先通過平臺發起維權投訴,并及時提供相應的證據,等待平臺商客服的介入。如仍不能協商解決,及時向經營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或消保委舉報投訴。記者 王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