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5日訊(記者 林剛 ) 5日有市民向本報新聞幫咨詢,“我在市北區有套房子租了出去,給外來務工的兩口子居住,他們在嶗山區接手了一家超市,辦工商營業執照時要用我房子的房產證,我是不是該提供給他們?”
針對這一問題,記者咨詢了青島市工商局企業注冊局綜合指導處,該部門一位負責人表示,這個需要房東自己決定,“如果同意在自己的房子處注冊公司可以提供,如果不同意則不需要提供。”該負責人表示,根據現在的登記政策,注冊地址可以選在住宅,但前提條件該地址必須是主要辦事機構的所在地,必須能夠聯系上,“但是這種‘住改商’也有限制,申請人必須要取得業委會或者居委會出具的不擾民證明。”據介紹,在居住地注冊公司地址,可以選擇在不同的地方進行經營,但必須進行備案。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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