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5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李霞) 許某、李某甲等人預謀盜竊漢代古墓群財物,但是在盜墓過程中,因工具損壞決定次日更換工具后接著盜挖,在李某甲等人下山欲離開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日前,經黃島法院審理,參與盜掘古墓葬的5人均
獲刑。
今年2月20日,許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預謀盜竊青西新區張家樓鎮土山屯漢代古墓群,竊取古墓內財物。后來,李某甲聯系張某等人,李某乙聯系遲某開車接送,由許某提供墓葬地址和盜墓工具。2月21日晚,李某甲、許某、張某、遲某等人攜帶鐵鍬、滑輪、鋼管、繩子等盜墓工具,竄至張家樓鎮土山屯西山雙崮墩古墓葬處,采用鐵鍬等工具盜掘墓葬。在盜掘中因挖掘工具損壞,決定第二天更換工具后進行盜挖,后李某甲、遲某、張某在下山欲離開時,被公安機關抓獲。許某和李某乙隨后也被抓獲。
經認定,李某甲等人所盜掘的古墓為漢代古墓葬,2012年被公布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為一處規模較大的漢代墓葬,具有一定的文化、歷史等科研價值。
據了解,早在2010年年初,李某乙就曾伙同他人竄至原膠南市珠海街道漢代古墓群2號古墓葬處,采用鐵鍬、鎬等工具進行盜掘2號古墓葬。
經黃島法院審理認為,許某、李某甲、李某乙、張某、遲某為非法獲取古墓葬中的文物等物品,未經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批準,結伙私自挖掘具有文化、科學、歷史研究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均構成盜掘古墓葬罪。
在參與盜墓的幾人中,許某、李某甲均有前科。其中,許某兩次因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判刑。而李某甲在2009年5月因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判刑6年,2013年1月被假釋 ,假釋考驗期至2015年2月18日。
最終,黃島法院判處,許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李某甲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與前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其他3人也分別獲刑。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