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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1月5日消息 5日,在青島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公布了國家衛生計生委《
人口健康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解讀。記者從中了解到,責任單位在采集、利用、管理人口健康信息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醫學倫理原則,保證信息安全,保護個人隱私。任何醫療結構不得超范圍采集信息、不得泄露隱私信息、違反者將追責。
隨著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的快速推進,全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機構采集產生的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全員人口信息等人口健康信息的數據量越來越大,人口健康信息互聯共享的范圍也越來越廣,利用人口健康信息服務于群眾健康的需求也越來越多。同時,人口健康信息面臨的安全威脅也在不斷增加,為此國家衛生計生委出臺《人口健康信息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中規定,人口健康信息是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作職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機構在服務和管理過程中產生的人口基本信息、醫療衛生服務信息等,主要包括全員人口、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以及人口健康統計信息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機構是人口健康信息管理中的責任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醫學倫理原則,保證信息安全,保護個人隱私。
同時,《辦法》還提出,人口健康信息統計年鑒等依法應當向社會公開的信息,應當及時主動公開,但是不得對外提供涉及保密信息和個人隱私信息。責任單位應當建立人口健康信息綜合利用工作制度,授權利用有關人口健康信息。相關單位或個人利用人口健康信息相關數據時,應當向責任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雙方簽訂數據利用協議書,明確利用數據的方式、內容和用途等。不得將獲得的人口健康信息擅自提供給他人利用,不得用于危害公民權益、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用途。
對于違反規定,造成數據丟失、破壞、隱私泄露等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并追責。情節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半島都市報/半島網 記者 李飛鴻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