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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10月31日訊(記者 王媛許乃丹 實習生 王瑤) 11月1日起,按照《關于實施黃標機動車區域
禁行的通告》,市南區等六區的建成區將禁止本市和外地
黃標車通行,至此,島城對黃標車從“限行”正式過渡到“禁行”。同時,正式啟動對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的提前淘汰補貼政策,這是島城首次對國Ⅱ標準黃標車進行資金補助。
所謂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锻ǜ妗芬幎?,自2014年11月1日起,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青西新區和城陽區的建成區禁止本市和外地黃標車通行。對違規駛入禁行區域的黃標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每輛機動車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從11月1日起,
青島城區和高速公路將全天禁止黃標車通行,屆時將通過交警在路口查處和智能交通監控設備對黃標車進行自動識別和抓拍兩種方式,查處違反限行的黃標車。據統計,截至2014年7月1日,青島市共有黃標車102897輛,單位車輛53969輛,個人48928輛,其中營運車輛27272輛。要求2014年下半年要淘汰現有黃標車數量的40%(41159輛),2015年完成全部黃標車淘汰任務。目前,青島市已完成黃標車淘汰34226輛,距離要求的數量目標還有一定差距。
《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提前淘汰資金補助意見》也于11月1日起全面執行。凡是在青島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青西新區(不包含原膠南市)登記上牌,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間提前淘汰的國Ⅱ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可申請資金補助,補助金額為6000元至18000元不等。
凡屬于國Ⅱ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摩托車;意見出臺前已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含青島高新區)、青西新區(不包含原膠南市)登記上牌的;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的;在國家強制報廢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車輛,可以享受提前淘汰補貼。
11月、12月兩月期間,國Ⅰ、國Ⅱ兩個排放標準黃標車補貼政策“雙軌”并行,國Ⅰ黃標車補貼進入尾聲,車主要及時到所在轄區黃標車補助申領窗口辦理手續。
今起一批法律實施 1.信訪督辦不力將被追責 由信訪局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于11月1日起施行。《辦法》進一步嚴格規范初信初訪辦理工作流程,明確信訪工作機構職能。
據了解,《辦法》出臺的目的主要是突出“為民”和“依法”。在信訪機構的責任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機構在收到初信初訪事項后,應在15日內交送有權處理機關或報送有關領導,并對具備回復條件的信訪人以電話、書面等形式反饋。若信訪機關未按規定登記、轉送、交辦,或未履行督辦職責,將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追責。
對應受理卻未受理、不反饋結果或不執行處理意見、群眾評價不滿意且引發重復走訪、越級上訪等問題的事項,信訪部門將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建議,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請追責。辦法還要求,對納入滿意度評價范圍事項的辦理過程和結果,應在網上公開,以便信訪人查詢評價。
2.餐館“最低消費”將被禁 商務部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11月1日施行,明確表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包間最低消費”“開瓶費”“茶位費”等長期被市民詬病的餐飲業“潛規則”將得到整治。辦法規定,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
《 辦法》要求,提供外送服務的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服務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務的時間、外送范圍以及收費標準;根據消費者訂單和食品安全要求,選擇適當的交通工具、設備,按時、按質、按量送達消費者,并提供相應的單據?!掇k法》強調,違反規定的餐飲經營者將受到懲處。對于違反辦法的行為,若法律規章有相關條款的,將依法處罰;沒有相關條款的,將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3.原創稿酬千字最高300元 國家版權局官網日前正式公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標準,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而原創作品的版稅率并未提高,依然為3%到10%。
辦法將原《規定》的付酬標準調整為:原創作品每千字80元到300元;翻譯基本稿酬由1999年的每千字20元到80元,增至每千字50元到200元;改編基本稿酬由每千字10元到50元,升至每千字20元到100元;匯編基本稿酬則由每千字3元到10元,升至每千字10元到20元。按照《辦法》規定,報刊刊載作品依舊只適用一次性付酬方式,報刊刊載未發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自刊載后一個月內,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而《 規定》當時的付酬標準是每千字不低于50元。相應的,報刊轉載、摘編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時的付酬標準,也由1999年的每千字50元,提升至每千字100元。
4.歷史建筑等禁設私人會所 根據我國多部門制定的《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11月1日起,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以自建 、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實行信息公開,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暢通監督渠道,認真受理舉報,對違規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切實加強領導,健全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職能職責,搞好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問題,制定政策措施,堅決防止和糾正侵占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的問題。
規定明確,所涉及私人會所,是指改變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閑、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規定列出了 4種不同情況的處置方式:沒有合法手續或者手續不健全的予以關停;有合法手續但有違規違法行為的予以停業整治,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有合法手續但經營對象、范圍、形式等違反相關規定的予以轉型或者停業整治 ;出租給單位或者個人作為非經營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協調產權單位提出解決辦法,租賃合同到期后收回。
5.青島風貌保護條例實施 由青島市制定的《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條例》規定于11月1日起實施。記者了解到,該條例共七章六十條,將全市的特色風貌要素全部納入調整范圍。不再僅限于人文風貌保護,也包括自然環境要素、城市空間格局;除了考慮主城區的風貌保護,還考慮到各縣級市的風貌保護要求;不僅保護已經形成的風貌特色,還從城市建設發展角度,考慮城市風貌的延續、培育和塑造。
除此之外,還將根據城市風貌保護的內容編制和調整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名錄,確定城市風貌保護項目。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不超過山體海拔高度三分之二的原則,確定山體周邊建筑高度控制線。歷史城區內主要山體的周邊建筑高度控制線分別為:貯水山為45米 ,觀海山、魚山、八關山為50米 ,觀象山、青島山、信號山為60米 、太平山為80米。同時 ,重要觀景點與主要山體之間眺望視域范圍內禁止建設高層建筑。
記者 李保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