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23日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卜雪雁 劉斌)
五蓮一男子李某駕駛二輪
摩托車,路上不慎撞上
木堆,致使自己受重傷。隨后,李某將堆放木堆的華某及五蓮縣交通運輸局告上法庭,經五蓮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華某、五蓮縣交通運輸局對李某的損失分別承擔20%、10%的
賠償責任。五蓮縣交通運輸局不服原判,上訴至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8月27日19時許,李某無證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五蓮縣呂街路由南往北行駛,當行駛至26km+100m 處時,因未保持安全車速,與華某堆放在道路右側的木堆相撞,致李某
受傷,車輛損壞。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主要責任,華某承擔次要責任。發生事故的道路系由五蓮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管理和養護。李某受傷后被送到五蓮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7天,支出住院費31180.50元。經診斷構成脾破裂、左側多發性肋骨骨折、右側跟腱斷裂,經鑒定,構成交通事故第八級傷殘。隨后,李某將華某及五蓮縣交通運輸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五蓮縣法院審理后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華某違反法律的規定在公路上堆放樹木致使事故發生 ,對李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保證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結合本案案情,確定李某對自身損失承擔70%的責任,華某、五蓮縣交通運輸局對李某的損失分別承擔20% 、10%的賠償責任。判決華某賠償李某損失18656.42元;五蓮縣交通運輸局賠償李某損失9328.21元。五蓮縣交通運輸局不服原審判決,上訴至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