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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10月17日,湖南華容縣公捕公判大會在東山鎮召開。會上,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公開拘留或公開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開宣判。縣四大家分管領導和公、檢、法、司“四長”出席會議,5000多人觀看了公判活動。據悉,今年上半年,華容縣信訪維穩工作排全市第一名,民調工作排全省第29位,繼續保持“全省平安縣”榮譽稱號。(10月22日新華網) 公開拘捕、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然后讓他們掛著牌子站在“囚車”上游街——這種震懾犯罪的舊有儀式,直到今天仍然屢見報端,實在是一件很令人費解的事情。比如在湖南華容,歷年來就曾多次召開公捕公判大會,儼然已成“保留節目”。或許在某些官員眼里,這是“有中國特色的解決方案”——“信訪維穩工作排全市第一名”,似乎就是公捕公判的“功績”。
殊不知,早在26年前,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就聯合下發了《關于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的通知》,明確指出: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在國內外造成很壞的影響,必須堅決制止。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并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可是這么多年來 ,顯然并沒有多少官員因此被追責,要不然像華容這樣的地方,也不會一直保留這一“傳統”。
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度以“依法治國”作為全會主題。各方期待,在改革開放進入第36個年頭的時候,中國的法治建設能夠換擋提速、轉型升級。相比之下 ,完全出于“人治”決定的公捕公判大會,不得不說是依法治國的負面教材。基層行政官員眼睛里倘若沒有法治,或者認為法治就是“治老百姓”,自己則不受法治的約束,為達政績需要可動輒“我就是法律”,這是依法治國最薄弱的環節。
黨的十八大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學者認為,這是新時期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方針”,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衡量標準。其中,司法的公正,不僅要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也要讓正義以法定的方式實現。不能司法者自認為一件事情是正義的,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為所欲為,將個人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
屢見公捕公判大會,屢見媒體曝光和輿論抨擊,下一次公捕公判大會卻更加聲勢浩大地舉行,這不是法盲的蠻干,而是對法治的工具化。司法者本身沒有法律情感和法治信仰,只將法律當做實現政績需要的工具,這樣的負面教材不該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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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