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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0月21日消息 日前,市教育局下發了《青島市職業學校校長專業標準(試行)》,對各職業學校校長、副校長遴選配備、培養培訓和考核評價提出了依據。
按照要求,全市教育行政部門所屬中等職業學校的校長要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初任職業學校校長要有十年教育工作經歷,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企業掛職、研修經歷。教育行政部門選任職業學校校長,按干部管理權限履行職責。
另外要求,職業學校校長每年在
企業調研要不少于一個月,其他中層以上干部每三年在企業掛職、研修累計不少于三個月。
半島都市報/半島網 記者 魏海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