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聊城10月18日訊(記者 孟凡蕭 通訊員 王希玉 周長征) 為縮短豆芽生長周期,使豆芽賣相好,容易出售,聊城李某多次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多種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一年的時間內制售
毒豆芽17000斤。近日,高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依法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2012年11月,李某開始在家生產、加工豆芽,每次生產豆芽時都添加豆芽生長調節劑,讓豆芽生長得快一點,抑制豆芽根生長,使豆芽成色好看,在市場上好賣。有關部門在一次對市場檢查時發現李某售賣的豆芽為毒豆芽,將其抓獲。案發后,經公安機關取樣送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測,李某生產的豆芽中含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禁止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6-芐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鈉。
據李某交代,他在使用添加劑時沒有咨詢過食品等有關部門,里面含有什么成分他也不知道,他以前不知道國家嚴禁使用這些東西,只是以為不超量添加就不會出事。豆芽生長調節劑開始是在茌平縣一個賣種子的店里買的,一直用到去年年底。后來這個店不開了,他就根據袋子上的地址從江蘇句容市生物化學研究所郵購的(一大袋共200支)。豆芽增亮劑、綠豆專用增產劑都是從臨清賣綠豆的人那里買的,其姓名、住址和聯系方式都不知道。豆芽生長調節劑、綠豆專用增產劑是抑制豆芽長根的。他生產的綠豆芽除賣給趙寨子街一個菜攤外,其余都在高唐縣棉花一廠菜市場賣掉。
高唐縣人民法院審理后查明,李某在一年的時間內制售毒豆芽共計17000斤,賣了約15000元錢。法院認為,李某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