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19日訊(記者 王洪智) 在今年
青島秋季車展上,市民席先生預定了一款現代朗動轎車,并交了1萬元的
定金,但是在提車前卻被告知該款車已經沒有。于是席先生決定要回定金,但是20天過去了,1萬元定金還是沒有退回。
席先生說,9月2日,他參加了青島秋季車展,預定了一輛現代朗動轎車,隨后,工作人員出示了一份預定合同,約定若席先生違約將被扣除百分之五十的定金,若車商違反合同內容將全額退還定金。因該車價格實惠,席先生在合同上簽了字,并交了1萬元的定金,隨后他將定金收據和一份預定合同帶回家,雙方約定在9月底提車。“9月16日的時候,4S店的銷售人員告訴我,說我在車展上預定的那款車沒有了。”席先生說,得知這個消息后,他并沒有急著要回定金,而是決定再等等讓銷售人員幫著再多問幾次。
然而直到提車日前,4S店的工作人員還是沒能預定到席先生想要的車,按照合同規定,車商將退給席先生1萬元的定金。因4S店工作人員稱返還定金需要收回預定合同和定金收據,于是在9月30日,席先生來到位于黑龍江中路的北京現代金陽光4S店并將預定合同和定金收據交給了工作人員。“當時銷售人員告訴我,假期財務人員不上班,定金要等到國慶長假之后打給我,于是我就離開了4S店。”席先生說,10月8日他發現定金并未打給他,于是再次聯系了4S店工作人員,席先生被告知之前提交的預定合同和定金收據找不到了,財務人員需重新尋找補充材料,讓他再等等。“我13號聯系了工作人員,他們說15號給我退錢,但是15號我再問他們,又說17號退錢。今天我又聯系了他們,竟然說讓我等到下周一。”席先生說。
“車買不到也就算了,定金為什么拖著不退?”席先生稱,他曾向工商部門咨詢過,據工作人員介紹,如果簽訂的是“預定合同”,他可以要求對方返還雙倍定金,“我也不計較了,只希望能將定金盡快退給我。”席先生說。19日上午,記者聯系到了該4S店的工作人員郝先生,據其介紹,席先生預定的車正在進行新老款交替,在車展期間他們并沒有得到廠商的提醒,所以出現了簽了預定合同卻沒有車的尷尬局面。對于定金遲遲未返還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此事需要上報集團走一個流程,這個過程大約需要10個工作日的時間,所以出現定金晚退的情況,而并不是4S店故意拖著不返還,“財務經理已經將定金轉出,因銀行在周末不對公賬戶轉賬,所以到現在還沒收到,定金應該在20號就能轉到客戶賬號中。”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