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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樓盤降價老業主“維權”鬧事的事件,近年來不時見諸報端。2008年、2011年以及今年,總有一些樓盤老業主站出來反對,甚至采取極端行為阻止開發商降價銷售。 當樓市“只漲不跌”的神話被打破,老業主的損失該由誰埋單?若房企因此慎言降價 ,苦果又該由誰嘗?降或不降,賠或不賠,開發商也犯了難。在降價之風來襲時,開發商面對部分老業主“維權”,多半采取“惹不起、躲得起”的策略。有的“曲線救國”,借中介機構之名降價 ;有的選擇半夜賣房,跟做賊一樣悄悄交易。
平心而論,任何人面對房價突然縮水,肯定會覺得做了“冤大頭”,恨不得要開發商退房或退差價 。就此而言,老業主的境遇值得同情。但反向思考,如果買后房價猛漲,是否要將上漲的“紅利”部分退還給開發商?既然答案是不可能的,那么跌價后索要補償的想法,就明顯違反了買賣雙方責任和義務對等的原則。
其實,業主依照合同買賣商品房是完全市場化的行為。房價上漲時,購房者享受了利潤,那么同時也應承擔價格下降的風險。僅僅因為降價就“維權”,甚至采用過激的方式,無疑擾亂了市場秩序,有悖契約精神。
樓市買賣雙方均需回到理性和法治軌道中,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和解決問題。一方面,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雙方應對房價、面積等作出明確約定,防范因房價漲跌引發紛爭。另一方面,漲跌本是市場自身的正常調節。房價“只漲不跌”的心態,亟待調整。
10月17日《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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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