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旅游法》實施不久,我省“山水圣人線”上一位有著十余年工作經驗的老導游李欣選擇“賦閑在家”,以休假表達無聲的抗議。當時她告訴記者,《旅游法》禁止收取購物回扣導致導游收入銳減,而旅行社承諾增長的帶團補助,距離他們的期望太遠。今年再見面,她看上去平靜了許多,前往全國各地為導游員授課成了她的主要工作,用李欣的話來說,這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導游人才流失嚴重 李欣是泰安一家旅行社的專職導游,她的經歷可以看作《旅游法》實施一年來全省十余萬持證導游心態變化的一個縮影。作為《旅游法》規范重點,由旅行社、導游參與運作的團隊旅游,在這一年中,并未禁絕零負團費等亂象;與此同時,導游人才卻大量流失。在不久前召開的全省導游協會工作研討會上,來自德州的一位旅行社總經理譚淡(化名)講述了他內心的糾結與無奈。
據譚淡介紹,德州當地有持證導游700余人,在旅行社工作的大約百人,而德州共有70家旅行社,根本無法達到《旅游法》規定的今年“十一”后,每家旅行社簽訂合同的持證導游不得少于三名的要求。
之所以出現這種尷尬狀況,一是同其他職業相比,導游至今沒有形成正常的職業
晉升渠道——“老無所依、老無所養”是多數導游入行第一天就清楚的事實。李欣舉了個例子:目前一個旅行社,僅3名計調就能完成40名導游的派團工作,試想當這40名導游不再能勝任帶團這種對體力要求高的工作,想要退居二線時,是沒有足夠數量的崗位來滿足他們的需求的。
二是旅行社越來越難以提供有吸引力的薪酬體系來留住優秀導游。譚淡指出,《旅游法》剛實施的前幾個月,專職導游帶團補助曾漲至150元至200元每天,不過很快又回到了原先幾十元的水平。這是因為,一方面八項規定導致公務團銳減,另一方面《旅游法》則將零負團費作為打擊重點,雙重寒流下,旅行社進入薄利時代,與旅行社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專職導游首當其沖,收入自然受影響。
記者還了解到,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專職導游數量不足導致的用人空缺,可以靠占據導游群體80%以上的兼職導游來填補,而對于沒有基本工資和其他保障的兼職導游而言,從購物中收取的高額回扣是支撐他們留在這一行業的主要原因。現在,零負團、低價團雖未禁絕,但數量已大受影響;隨著游客維權意識的增強,獲得這份收入的風險也在不斷提升,兼職導游數量出現下降。這使得一到旺季,旅行社在尋找導游方面更加捉襟見肘,除了抬高帶團補貼吸引部分兼職導游,似乎別無他法。這難免進一步壓縮旅行社利潤空間,也就讓專職導游更加迷茫。
李欣說,這種導游“青黃不接”的狀況正引發另一種現象:今年以來,越來越多的景區開始培養自己的講解員。據她介紹,景區作為事業單位通常能幫助解決編制,也有相對清晰的職業規劃,這正是導游夢寐以求的。這種現象反過來又使得大量導游行業中的佼佼者在流向講解員行業。
“導協”成導游管理新期待 去年十月頒布實施的《旅游法》在第四章第37條以“相關旅游行業組織”的表述首次對導游協會給出定位,并要求,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但未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申請導游證應在此處進行注冊。與此同時,簡政放權所導致的體制架構變化正成為協會自主性和活力增強的契機,省旅游局副局長張明池表示,導游協會作為導游的“娘家人”,理應為解決當前的導游問題發揮更大作用。
我省濟南、泰安、淄博去年十月后相繼成立市一級導游協會,在導游維權協商制度、互助金體系的建立等行業管理和服務方面進行了探索,并總結出一些有益經驗。濟南市導游協會制定的《濟南市導游員申辦IC卡程序》等十余項工作流程,實現了導游工作流程的規范化,辦事程序得到極大簡化。據濟南市導游協會會長王洪巖介紹,以往年審、新卡辦理中存在的時效性差等問題已得到解決,凡協會能自主辦理的業務現全部實現當場即時辦結。通過建立微信平臺、業務辦理系統等,上述三地導游協會還基本實現了導游員的動態管理。
但也有業內人士指出,上述做法終究沒能觸及根本問題。不僅如此,泰安市導游協會秘書長張瑩表示,工作經費難有起色,這使聘請專職人員維持導游協會日常運作都成了“鏡中花”、“水中月”。
更重要是的,《昆明共識》提出了原有的導游員注冊職能所在之處、同時也是當前我省不少城市在過渡階段仍在履行此職能的機構——社會導服機構向非盈利中介組織轉型的問題。目前,社會導服機構工作職責與導游行業協會基本重合,導服機構存在的諸如不具備導游派遣、派團等功能,無法向注冊導游發放工資、繳納社保,注冊門檻低等情況,行業協會同樣存在。
不過,記者近日得知,國家旅游局剛下發了《關于促進導游行業組織發展,規范導游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試圖為上述問題的解決提供一些合理“出口”。比如其中提到,導游協會可向勞務派遣企業轉型。省內部分導游對以此解決“五險一金”、推進形成一個比較合理的薪酬體系抱有期待。
解困導游從源頭做起 有專家認為,解決導游問題,似乎只能等待市場洗牌和消費水平提升。山東大學旅游管理學院副教授王晨光則指出,旅行中同游客接觸最多的導游,是整個旅游業態鏈條的末端。有了他們的良好服務,目的地資源稟賦、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價值得以最終彰顯;同樣,旅游過程中的各種亂象,也通過他們集中反映。導游的問題,其實是整個旅游產業在轉型期間各種矛盾的縮影。
“法治化過程中,要立法,更要執法,目前問題恰恰出在后一環節。”王晨光說。他指出,各種執法配套尚未落實:比如《旅游法》出臺后,作為下位法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與前者存在不小落差,一年時間卻遲遲未能推出調整版本。此外,《旅游法》頒布、旅游產業轉型、政府職能調整都是積極的,但目前三重效應疊加,執法機制、體系等未得到及時有效調整,反倒放大了混亂。比如,對放權與加強執法間的矛盾應如何解決未給出明確答案;又比如,某一行業內部業態已極為豐富的情況下,管理部門缺乏新的認知,仍然在延續多年前的思維只管理或只能管理其中某一類業態。“這些無疑都是當前導游困境的推手。”王晨光認為。
王晨光表示,目前首先還是要把已形成共識的《旅游法》貫徹下來,尤其是執法主體要調整到位并予以監督:《旅游法》好比樹根,導游、旅行社等在內的整個旅游行業好比樹梢,行業管理所處的樹干部分若是出現病蟲害,營養就很難輸送上去。“整個行業的管理體制理順了,讓旅行社提供有吸引力的薪酬體系、建立能激勵導游提供優質服務的評級體系,才不會是無源之水。”王晨光告訴記者。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