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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波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陳大衛日前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第一次會議上表示,將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這意味著曾兩度擱淺的公積金條例修訂工作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一再推遲的公積金制度改革已不容再耽擱,此次能否破冰前行關鍵在于能否破除公積金背后的利益藩籬。 其實,早在2011年,住建部就曾明確表示要完成條例的修訂工作,并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但并未如期完成。之后又有多次表態,不過時至今日,仍“只聞樓梯聲,不見人下來”。
住房公積金是我國住房市場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的主要形式,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然而,這一制度安排卻存在著“天然缺陷”,公積金中心的事業單位性質,難以有效履行運營及監管的職能,法律地位也界定不清,繳存人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
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于1999年頒布,一直是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但隨著近些年樓市的高速發展、房價的不斷攀升以及保障房建設的大舉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先天不足”暴露得愈發明顯,與此同時,圍繞“管理條例”如何修訂完善的爭議聲也更加嘈雜。
多元的修訂方案背后隱藏著多方的利益訴求。首先是銀行,公積金歷來是銀行吸收低成本存款的資金大頭,低息攬存,高息放貸,公積金存儲銀行輕松地躺著賺錢。其次是地方政府,與高壓的保障房建設任務相對的是,財政稅收壓力日漸增大,公積金增值收益“理所當然”地被地方政府盯住。
還有,部門權益之爭也被認為是公積金制度改革舉步維艱的重要原因?,F行制度下,住房公積金雖然歸屬住建部門主管,財政、人行、銀監等部門也都有部分監管職能。而當前,對于住房公積金“去行政化”“金融化”等呼聲越來越大,若修訂管理條例,各地公積金中心還存不存在,住房公積金是否仍由住建部門管理,都是一個未知數。
此外,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漏洞也給一些公積金管理人員,創造了一個隱蔽的貪腐機會。同時,給個別行政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的干部職工提供了一條違規濫發福利的渠道。動輒拿著每月上萬元的公積金,誰愿意將“游戲規則”推翻重來?
不難看出,公積金制度改革停滯不前的背后,是遭遇了利益調整無法平衡的困難。而這些屢屢曝出的問題,一再證明公積金條例不改不行,否則困難只會越積越深,各方利益的博弈不僅損害政府的公信,而且讓無數繳存人受傷更深。條例修改,已刻不容緩。面對“功能弱化”“劫貧濟富”“違規挪用”等諸多質疑,公積金制度需要不斷創新,打破現存的利益格局和體制格局,用以市場為導向、具有社會公信力的運作監管模式對制度體系進行重整。我們期待著一個“以職工利益為核心”的新制度盡快出臺,讓住房公積金繼續普惠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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