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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0月10日消息 當前,
青島車輛亂停亂放問題較為突出,直接導致市區交通秩序亂、道路通行能力下降,嚴重損害了青島城市形象。為貫徹落實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停車秩序管理的通知》,市公安
交警部門決定,自9月份起至12月底,開展嚴重
交通違法行為百日整治行動,將采取現場貼單、現場處罰、清障拖移,電子抓拍等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切實規范停車秩序。
在此,青島交警為您盤點規范停車“八不一要”:
1、不在設有禁停標志的路段停車。
2、不在網狀線上停車。
3、不在限時免費停車泊位上超時停車。
4、不在人行橫道上停車。
5、不在交叉路口及距離交叉路口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6、不在公共汽車站及其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7、不在公交專用車道內停車。
8、不在人行道上停車。
要在停車場或道路停車泊位內停車。
違法停車按照具體情況,處罰標準也各不相同。
一、違反禁令標志停車。在設有禁停標志的道路上,不得臨時或長時停車,對違反禁令標志停車的,駕駛員在場的,交警可以當場處罰200元,記3分。駕駛員不在現場的,交警可以拖移車輛,也可以拍照取證,錄入交通違法處理系統,處罰標準是罰款200元,記3分。
二、在網狀線上停車,罰款200元,記3分。
三、限時免費停車泊位內超時停車。為緩解市區停車難題,最大限度地滿足辦公、居住、商業聚集區域在特定時段的停車需求,交警支隊在部分路段上設置免費限時停車泊位,限時免費停車泊位路段使用國標規定的藍色免費停車泊位線施劃,同時設置免費停車標志牌,注明作為停車泊位使用的時段;泊位在限定的時段內用作停車泊位,其他時段作為車輛通行道路,不得停車。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切勿超過時限停放,對超時停放車輛將予以拖移或粘貼違法停車通知單,處罰標準是罰款100元,不記分。
四、車輛應當在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違反規定停車的,駕駛員在場的,交警可以要求其立即駛離,駕駛員不在場的,交警可以粘貼違法停車通知單,處罰標準是罰款100元,不記分。
五、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擅自設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車泊位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每個車位可以處500元罰款。
文/
孫貼靜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