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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明 現在,很多司機之所以把車停在人行道上,就是瞅準了交警“管不著”、處罰輕的監管漏洞。此番城管、交警將建立查處人行道
亂停車聯動機制,無疑將對無視城管處罰的司機起到震懾作用 ,在一定程度遏制人行道違法亂停車現象。但是,畢竟城管部門的
處罰標準不及交警部門嚴厲,是否仍會有司機對處罰不在意,依然是個問題。
之前城管與交警對違法停車處罰力度的不一是人行道停車現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既然同樣是違法停車,為什么停在馬路沿上和沿下所遭受的處罰會有所不同呢?要整治人行道亂停車,建立部門間的聯動機制固然可行,但更簡單有效的辦法是統一處罰標準或統一執法部門。如果城管部門采取和交警部門完全一致的處罰標準,那么違法停車的司機還會不在乎甚至藐視城管部門開出的罰單嗎?或者對于所有違法停車行為 ,都由交警部門統一執法,既減少部門間執法的協調,又統一處罰標準,效果會不會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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