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違約金已經發放。
回顧:延遲交房沒領到違約金 8月28日上午,洛陽路8號中冶·
文沁苑小區的業主向本報反映,該小區的交房時間約定為2013年12月31日前,然而一直等到2014年6月28日,該小區的房屋才陸續開始交接。按照合同,逾期不交房開發商應該按房價款日萬分之二的比例支付違約金,該小區共有業主1313戶,總的違約金數額超過了1000萬元。本報采訪后,中冶置業的負責人經過協商最終同意在9月30日全額支付違約金,如果不能按期支付,將按雙倍賠償。
進展:部分業主已拿到違約金 中冶置業的工作人員曾向記者表示,作為一家大型的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公司方面都是按照規章制度做事,之所以出現延期交房也是因為施工過程中其他公司方面出現了問題,對于違約金一事,中冶置業已經決定按照約定支付,并同時向有關責任方追償。
距離中冶置業約定的9月30日全額支付違約金的日期已經很近了,此事目前進展如何?據當時曾經前往中冶置業辦公地點的業主王先生介紹,大概半個月前他們收到了開發商發來的短信,內容大致是讓業主攜帶有效證件到開發商辦公地點進行登記,并遞交發放違約金的銀行賬戶,“大概兩三天前,我的銀行賬戶里收到了7000多塊錢違約金,有的業主收到了八九千塊錢 ,這都是根據總房款來計算的。”
質疑:要領違約金先簽“確認書” 不過在采訪中有業主也告訴記者,此前因為開發商未能提供相應的證件,因此一部分業主沒有選擇收房。業主呂女士就是此前沒有收房的一位業主,她告訴記者,9月15日在收到開發商發來的短信后,她到開發商的辦公地點時得到的答復是“不收房就不能給錢”,也就是說如果不收房就不給登記發放違約金的信息,逼著她在9月15日收房,而此次發放的違約金,延期日期只計算到6月28日,對于晚收房的業主并沒有其他補償。
記者從一些渠道了解到,業主在領違約金之前必須要先簽一份“確認書”,這份確認書中明確約定了,“本人收到上述違約金后,不再追究中冶公司因房屋延期交付所帶來的任何違約及賠償責任,并承諾該方案是房屋延期交付的一次性的、終局的處理結論。”目前一部分還未收房的業主因為拒絕簽該確認書而沒有拿到違約金。
中冶:違約金已發放1100余萬元 針對此事,記者再次聯系了中冶置業,該公司一位工作人員稱,原本公司方面打算找一個周末的時間在文沁苑小區統一發放違約金,但最終考慮到數額太大,萬一出現意外不好收場,最終改成往業主的銀行帳戶內打款。
據介紹,根據計算,此次需要發放的違約金近1200萬元,前段時間公司方面在對各業主的信息統計之后,已經從19日前后開始往這些賬戶中打款,截至目前已經發放違約金1100余萬元,“還有大約100位業主因為提供的銀行賬戶信息存在問題,打款被退回,目前我們正在聯系這些業主,爭取盡快將這些錢發放到業主那里。” 文/圖 記者 林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