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23日訊(記者 張永平) 記者從日照市住房辦獲悉,9月1日新的《
莒縣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這也標志著莒縣2014年城市住房保障申請報名工作正式啟動。莒縣今年共有222套
公租房,報名截止時間為10月22日。
新《辦法》進一步擴大保障對象的范圍,由低收入家庭擴大到中低收入家庭,由城鎮職工家庭擴大到城市居民家庭,并首次將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范圍。據了解,莒縣政府公租房房源為:建興小區政府公共租賃住房,位于山東路以西、振興路以北,原建興鐵塔廠院內,共計222套。
莒縣2013年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線為年家庭可支配收入3.2萬元以下。2014年核定的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為每年每戶2600元,城市居民中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分別按補貼標準的70% 、100%二個檔次補貼,分別為每年每戶1820元、2600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為每月6.5元/平方米。
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城市居民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具有城區城鎮常住戶口;夫妻雙方平均年齡30周歲以上,因病因殘等原因致貧家庭可適當放寬條件;上一年度可支配家庭總收入在中低收入標準線以下;縣城區內無房戶、危房戶或者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
患重大疾病或有重度殘疾且年滿30周歲的未婚城市居民符合上述有關規定條件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莒縣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租賃住房的家庭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社區或物業服務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住房困難家庭出具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或者社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其他必要材料。
新就業職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具有城區城鎮常住戶口;新就業職工年齡不滿30周歲;縣城區內無房;被本辦法適用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或者與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住房公積金。
外來務工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具有縣城區內居住證;縣城區內無房;與縣城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由單位統一向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莒縣2014年度住房保障申請工作自9月12日起,申請人向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戶口所在地城陽街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10月22日。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