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22日訊(記者 朱薪雨) 繼我省出臺相關文件后,記者22日從市政府獲悉,島城將建立
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每月享受460元以上的
基本生活費,這個標準比山東省高出160元。
根據《通知》,島城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對象為:在出生、發育和成長過程中遇到特殊困難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顧的兒童。對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因父母重度殘疾或服刑等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受艾滋病影響的兒童,其基本生活費每月仍發放1100元。
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由區市民政部門按月發放給監護人。困境兒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等相應福利保障待遇。具備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學校繼續就讀的成年困境兒童,發放不低于6個月的基本生活費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待遇。
申請生活費需困境兒童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家庭、社區走訪,完成相關審核。獲得審批后,經公示無異議的,自批準后的下個月起享受該待遇。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