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18日訊(記者 張永平) 9月18日,記者了解到,2014~2015學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日照地區從 8月1日開始受理至9月10日結束,共受理了5000多名學生貸款,待銀行審批后符合條件的,預計今年11月可以發放貸款。
據了解,此次生源地信用貸款針對已正式被高校錄取且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的家庭困難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回執是借款學生到校報到的證明,同時回執中的欠繳費用總額反映了學生欠繳學費和住宿費數額。借款學生可持本人身份證、《借款合同》、《受理證明》等材料提請高校經辦人錄入回執。自2014年起,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回執錄入截止時間統一為10月10日。
據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每個借款學生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8000元(貸款額度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最新規定執行)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如借款學生申請的貸款金額大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貸款資金首先用于繳納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剩余貸款資金可以用于借款學生的生活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按全日制本??茖W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 ,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后貸款本金和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期間及畢業后兩年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內,借款人需要償還貸款利息。寬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具體還款計劃按《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約定執行。
《借款合同》簽訂后,經開發銀行有關分行審批后生效。一經審批生效 ,借款學生的個人信息和借款情況將直接進入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成為借款學生的“第二身份證”。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在此期間,不良記錄會對學生的就業、出國、消費、辦理銀行信用卡、申請車貸、房貸造成負面影響。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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